关于提请免去陈争鸣职务的议案

时间:2012-05-15来源:

 

——2012年5月14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上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黎卫国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和审判工作的需要,提请免去:

陈争鸣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提请免去陈争鸣职务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