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

时间:2019-06-04来源:

  5月28日,郾城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喜民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芬、郑建立、钮贺军、吴新顺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政府党组成员李同葆、区法院院长滕宝成、区检察院负责人和相关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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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的报告、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依法规范农村基督教事务专项行动情况的汇报、关于“绿满郾城”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王建立等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经过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区政府和区法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依法任免了区法院6名工作人员,新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