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9来源: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审判职务的议案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提请任命:
王彦军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继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光耀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王跃民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刘超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黎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苏建刚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素丽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石笑云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缑兵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吴增光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宋跃武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于凤鸣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
张海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跃民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彦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黎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石笑云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继伟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于凤鸣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宋跃武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超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田新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昝玉成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冲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松林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