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2-30来源: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28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市司法局局长 张俊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漯人常〔2019〕42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刘尚进、常务副市长高喜东、副市长李军信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涉评部门切实抓好整改,并将“十二条”建议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督办内容。一年来,市政府着眼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以五部门评议询问暴露出的行政执法问题整改为牵引,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和“十二条”建议落到实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普法宣传,优化执法环境。一是健全普法责任机制。市司法局作为全市普法宣传综合协调部门,积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部门修订《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主体、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普法责任更加明晰、普法任务更加具体。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的过程管理和重点普法任务的研究推进,真正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二是完善普法考核办法。将普法宣传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内容,修订完善考核办法,细化明确组织领导保障、宪法法律学习宣传、重点对象学法、法治文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创建等6个方面的指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度督导考核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切实调动各县区各单位普法宣传积极主动性。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普法宣传,在“法治漯河”微信平台增设以案说法、指尖课堂等栏目,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法等专题普法活动;在漯河手机报开设司法行政专栏,及时推送重要普法活动、法治动态;建立贯通市县乡村四级的普法微信塔群,打造全市普法网络矩阵;打造《律师说法》融媒体普法品牌,实现电台、报刊、新媒体融合发展。四是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建立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街区等普法宣传阵地,先后建成全省唯一一家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建成郾城区宪法宣传教育馆,升级“沙澧法苑”宪法主题公园,打造106路“宪法号”公交专线,开展宪法进宾馆、进影院等普法活动,我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做法在全省交流推广。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司法局作为全市行政执法推进协调监督机构,督促各县区、市直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及不同执法岗位,严格依法界定和明确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活动,今年已培育命名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15家,力争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数量达到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总数的60%,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市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动态管理制度,对已经命名的省级、市级示范点,每两年复核一次,对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或者违法执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撤销。二是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围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环节,逐一细化明确,认真规范提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15万多条,对重点执法环节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组织全市5366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竞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深化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整治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三是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完成本辖区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布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资格审查和认证考试,未经认证考试或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执法不规范、违法执法等问题。今年共审核执法证申请5366件、执法监督证申请211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工作规范,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结果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对于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责。下发专门通知,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作出规范,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指导。今年共办理市本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33件、调阅卷宗4卷、发出整改意见书2份。规范行政执法投诉,推动落实《漯河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在政府网站、市直各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电话,接受社会投诉,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漯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向4个单位发出督办通知,有关单位已根据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推进整改,收到了良好效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受到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肯定。

  三、加强统筹推进,夯实执法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督导涉评部门强化执法责任、改进执法工作。一是规范税收监管,提升办税效率。市税务局积极推进税收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内控监督平台应用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内部审计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控,截至11月底,开展双随机自查企业24户,查补入库税收收入1160万元,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4户,撤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9户,为全市367家疫情防控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税收政策辅导服务。多举措提升办税效率,持续推进“不见面”退税、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和出口退税提醒服务,前11个月办理退税3.72亿元,核准免抵税额0.99亿元;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面铺开网上辅导、错峰办税、预约办税服务举措,前11个月网上申报比率达98.23%;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服务模式,累计为6244户纳税人免费邮寄发票,邮寄量居全省第3。二是抓好金融政策监管,强化金融创新服务。市银监局充分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减费降息,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截至11月底,辖内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046.25亿元,比年初增加137.00亿元,增长15.07%;保险业机构累计赔付13.67亿元,增长10.31%。督促做好小微企业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截至12月10日,全市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3.95亿元,较年初增长17.53%;全市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6.16%,较年初下降0.55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88万户,较年初增长18.03%;保险机构累计向282个企业免费提供风险保障6.27亿元,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推广线上业务,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在线理赔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探索推行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督促引导银行机构对于医疗、民生等重点企业建立信贷绿色审批通道,着力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截至11月底,向辖内22家名单制企业新发放贷款6.43亿元。督促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资源配置,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截至11月底,全市小微企业纯信用贷款余额20.26亿元,较年初增加9.14亿元,增幅79.25%。三是加强畜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畜牧供给侧改革。市畜牧局积极稳妥推进畜牧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5项制度和6项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共办理畜牧兽医执法案件35件,涉案金额10.3363万元,处罚金额29.3889万元,极大震慑了畜牧业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抓好生猪恢复生产,调减禁养区面积129.54平方公里,对生猪养殖重大项目新落实用地1240余亩,落实养殖贷款2820万元,签约涉及融资2.5亿元;全市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97家,已建成投产81家;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资金1.6亿元,用于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财政拿出400万元,继续对美丽牧场进行奖补。四是推进《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落地落实,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护水平。市城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持续开展“城市管理规范提升年”活动,坚持管理在片区、责任在网格、考核在路段、监督在身边,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全方位监管、快速化反应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格局,截止10月底,共采集派遣案件23.06万件,处置20.9万件,处置率90.6%。认真落实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广泛开展前置式、说理式、疏导式、教育式执法,走访管理服务对象1700余户,开展上门服务200余次,解决各类问题370余个。以数字化城管为依托,健全完善数字城管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综合整治、市容秩序大提升和污染防治攻坚“三大行动”,累计整治门头牌匾1918处,清除小广告1.58万余条,施划停车位11200余个,违停治理走在全省前列,“漯河经验”得到普遍认可;集中整治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养犬、车辆停放、占道经营等问题,下发督查通报91期,整改问题9200余条,划定夜间广场展览消费点9处、季节性瓜果(蔬菜)销售点23处;在市区主干道安装道路雾森系统142座,集中停运渣土车170台次,投资300万元建设全市油烟排放在线检测预警系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3631家。

  四、加强调解工作,服务执法实践。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市司法局坚持把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内容,高标准打造集统筹、管理、指导、服务于一体的人民调解平台。巩固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向物业管理、婚姻家庭、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广泛延伸。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积极发挥其在业务指导、纪律惩戒、权益维护、财务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目前,全市已建成县级人民调解中心5家、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4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近30家,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618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700余人。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全市人民调解员参与率100%,以韩付志、高家斌、郑玉海等优秀人民调解员为代表的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呈群体性崛起。三是构建联调格局。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5+1”人民调解新模式,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配合联动,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最大效能。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配合联动,定期通报民间纠纷调解情况;各县区司法局在当地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于疑难纠纷,提前介入,共同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无缝对接;推行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调解员熟悉司法调解的有关法律知识和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实行诉前人民调解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走调解之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解决的,委托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于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各县区法院依法及时予以确认,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调解机制,对于涉及城镇拆迁、征地、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劳资等矛盾纠纷统一纳入大调解范畴,按照法定职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累计调解案件7526件,调解成功率一直保持在98.5%以上,有力维护了全市大局和谐稳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同时距离市委、市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城市发展定位、奋力实现“两个上台阶、四个走前列”战略目标、合力谱写新时代漯河奋勇争先出彩添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