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执行工作的决议

时间:2009-12-31来源:

 

(2009年12月30日漯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漯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城市总体规划2009年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同意这两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各项建设事业有力推进,城市的外延扩展和内涵提升明显加快。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规划实施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个别地方和单位不履行法定程序、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规划编制经费不足,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滞后于城市建设,影响了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依法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执行工作,作出以下决议:
    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城市科学建设
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是具有法定效力、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各级政府要严格坚持“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严格实行“审批一支笔”,严格执行城镇规划“一书两证”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职越权违法审批。各类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建、依法审批,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立项批复等形式,取代规划审批程序。规划一经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要坚持高品位规划、高标准建设,有序推进沙澧河开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城市能源、交通、通信、环境、防灾、给排水等各类系统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要加强新建区域和城乡结合部的建设用地控制,规范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在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上下功夫,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预留城市发展空间。
    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正常建设秩序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切实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监管体系。认真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搞好规划执法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现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处理,支持规划主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对城市规划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水平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立足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抓紧完善控制性详规、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地下管线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确保编制规划的经费及时到位,努力提高控制性详规的覆盖率,尽快改变控制性详规滞后于建设的状况。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积极做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
    四、加大规划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规划法制意识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带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断提高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水平;加大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城乡规划法》和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自觉性。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保证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