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制度

时间:2012-05-01来源:

 

(2005年10月14日漯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为切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纪律的规定,按照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原则,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保密法》,掌握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划分的原则,重视支持保密工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保密法》,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增强保密观念。

二、成立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保密领导小组要经常开展保密工作的教育检查和总结工作,积极查找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严格查处失泄密事件。 

三、秘密文件、资料在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等各个环节,都应认真履行登记、编号、交接签字制度,必须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四、秘密文件要由办公室机要人员专门保管。机要室、档案室是机关保密重点部位,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禁止在机要室、档案室、文印室、收发室会客和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县级干部阅读文件,每月第一个星期三和第四个星期三下午在资料室阅读。绝密文件按规定的范围阅读,阅后要签字。 

六、记有保密事项的专用本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者混入废品中。个人投稿,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七、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妥善保管。工作调离和离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

八、销毁文件必须由机要室统一负责,经领导批准并派专人(二人以上)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九、机关领导的住址、办公地点、电话、汽车号码及领导的活动安排等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准向无关部门和人员泄露。上级领导来漯活动安排要严格保密。 

十、养成保密的良好习惯。发现秘密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失密泄密的依照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对模范执行保密规定的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