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时间:2012-05-01来源:

 

(2005年10月14日漯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一、人大机关车队隶属办公室管理,队长、副队长具体负责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安全教育、车辆调度、油料发放、修车鉴定、内部事务等事宜。

二、领导乘坐的车辆在领导不外出时,由车队统一调度。

三、公务用车,市内(含二县)由车队直接安排;长途出车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由车队具体调度。常委会领导车辆出长途,驾驶员应向车队报告。

四、离退休干部用车,由办公室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

五、各部门用车一般应提前预约。其中,视察用车和出市用车应提前一天。

六、机关车辆一般不派作私用。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

七、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1、建立车辆档案,定期公布每车里程、燃油、修理费用、安全运行等情况,并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 

2、报销过桥过路费用单据时,应同时附有该车当月的出车记录;

3、注意节约用油。车辆在市内加油必须到定点油站,并由本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严禁私自转借油料或给外单位车辆加油,一经发现处以双倍罚款。

4、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时,驾驶员要填写修车报告单,先由队长组织鉴定,询价后填写意见,按财务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5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实行招标。

八、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积极参加机关和车队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服务。

2、自觉听从安排,服从分配。任务结束后,要及时返回。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谨慎驾驶车辆。不开“英雄”车,不开违章车。

4、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听候调度。

5、机关车辆不经批准,一律不准外借他人驾驶。

6、注意爱惜车辆。要经常检查,及时保养,排除不安全因素,保持车况良好。

7、严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九、驾驶员违反以上规定的应给予一定处罚:

1、对严重违犯制度,无故不服从队长、副队长调度的,队长、副队长可以令其停车检查。

2、因公出车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不经车队或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擅自开车外出或私自外借他人出现问题的,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或丢失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下班后车辆一律入库。不经批准擅自外停,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后果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要加强值班。值班时间由队长负责调度,值班车辆值班时间为:每天下午下班后一小时至次日早七时,公休日、节假日为全天。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值班车辆外出,必须向值班室告知去向和联络方式。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可由车队负责调班,也可由本人协调替班,并报告车队。替班司机负责值班的全部责任。值班时间因人车不到误事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取消当月值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