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01来源:
(2005年10月14日漯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一、机关文印室负责机关所有文字材料的承印。
二、机关各部门拟定的须印发的公文或文字材料,经领导签发后,统一由办公室分管文字工作的副主任安排打印或复印。文印室打印、复印公文和文字材料要认真负责,按要求做到准确、及时、保证质量,并及时登记。需胶印的文件材料,经领导签发后,统一交秘书科登记编号,起草部门指定专人送印、取样、校对。人代会期间的文字材料,按照确定的份数,由大会秘书组签字承印。
三、机关文印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和时间观念,切实增强质量意识和节约意识。
四、机关文字材料确需外出打印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五、对完成的各种文印资料要及时准确登记,每月核算一次。
六、非打字人员不允许无故在文印室逗留,影响打字室正常工作。
七、机关各工委、室要根据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打印自理。
八、在不影响机关工作的前提下,文印室要优先保证仁达公司的打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