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29来源:
——2012年6月28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吴凭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1年10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作出了《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自去年10月以来的8个月里,全市各民调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7680件,调成7503件,成功率97.7%,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213万元。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70起涉及22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21起涉及312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2起涉及104人。
一、落实《审议意见》的做法和成效
(一)创新载体,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浓厚氛围。一是精心组织开展多种专项活动。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与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紧密结合,先后策划组织开展了“十星调委会”创建、“人民调解春风化雨”、“司法所长岗位练兵”、“人民调解服务企业发展”、“访民问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国家、省、市“ 两会”、“双节”和“三夏”等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专项活动,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二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河南法制报、漯河日报等主流媒体,并辅助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司法行政网、漯河法治网、手机短信等渠道,通过开辟专栏、法条解读、以案释法、案例分析等形式,广泛宣传人民调解便捷、迅速、不伤和气等优势,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家喻户晓,尤其是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起到了化解一案、教育一类的作用,既传播了法律知识,又增强了广大群众自觉选择人民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三是将《人民调解法》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按照“六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基层法院,围绕自身职责,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参与送法下乡、法律进村等人民调解法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制作宣传版面、进行现场调解、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努力把人民调解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使法制宣传、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得益彰、互为促进。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法制宣传教育240余场次,受众30万人以上;累计刊(播)发宣传稿件60余篇。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调解质量,拓展服务领域。一是拓展领域,着力构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逐步在我市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高效能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387个,比去年10月份前增加12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55个,村(居)民调解委员会1317个,比去年10月份前增加6个。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5个,建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房屋征收、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0个,比去年10月份前增加6个。各人民调解组织在相关行业和相关领域较好的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定纷止争、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作用。二是从严选聘,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围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选聘政治过硬、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抓住第七届村级组织换届契机,把调委会建设、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与村“两委”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相结合,适时调整并充实了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坚持走“专群结合”的道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加快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步伐。三是强化培训,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把人民调解员培训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落实了省、市、县(区)、乡四级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重点推荐优秀司法所长、乡镇调委会主任和部分首席调解员参加省级培训,市里做好司法所长、骨干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的培训,县(区)组织好辖区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乡镇、街道做好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严格落实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去年10月份以来,全市累计共举办培训班30多期,基本实现了全员培训,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成立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建立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科学管理体制,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层。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4890名,比去年10月份前增加15名,其中首席人民调解员1485人,比去年10月份前增加13人。
(三)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多调衔接配合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是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按照“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牵头,依托基层,配合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整合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社会保障、国土等多部门资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对矛盾纠纷按照行业、区域、单位进行合理分流,归口管理,按照法定职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化解矛盾纠纷;遇到疑难问题,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合力,找准纠纷症结,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互动机制,定期通报民间纠纷调解情况;对于较大的疑难纠纷,提前介入,共同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推行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善作群众工作的优势,妥善化解纠纷;对于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各县区法院依法及时予以确认,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三是建立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在市妇联、残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凡涉及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妇女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求助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即将其转至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直接予以调解;对调解未果、确需诉讼的案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报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直接提供法律援助。这样,既维护了弱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使大量涉法求援事项化解在基层。四是建立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衔接机制。在市、县区信访局设立律师值班室,组织律师配合信访工作人员参与信访接待。一方面,律师从法律角度为解决重大或疑难信访问题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律师解答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对能通过诉讼、仲裁或公证解决的问题,引导信访人走诉讼和非诉讼程序解决。对信访人反映的可调问题,召集双方当事人自愿、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定纷止争的目的。
(四)坚持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结合司法部“五好司法所”和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开展了“司法所长练兵”活动,着力加强全市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关于基层司法所体制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漯编〔2009〕12号文件)要求,对县区司法所人员、体制、编制的落实工作进行了再督导,通过努力,全市有83名县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任职,理顺了司法所实行县(区)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推动了司法所工作的健康开展。去年以来,我市临颍县司法局三家店司法所被司法部誉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召陵区司法局被评为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郾城区司法局孟庙司法所所长高家斌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有6个司法所被授予全省规范化司法所,郾城区司法局孟庙司法所被评为河南省二十佳司法所。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审议意见》中提出要“切实做好人民调解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进行科学测算,确定最低基数,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支持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扎实开展。”2012年人民调解经费市级财政实际预算为3万元,与2011年持平。根据往年统计,我们全市每年调解各类案件均在10000件以上,其中,2011年为11607件。如果按每年全市人民调解案件均为10000件、每件补助100元计算,全市每年需经费100万元。所以,我市目前人民调解经费缺口较大,保障有些吃力。落实好经费保障,也是市政府非常关心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财政较为困难,短时间内不能立即满足全市人民调解所需经费开支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一是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积极发展经济,提高财政收入,逐步增加人民调解经费比重,持续落实,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积极的成效,切实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落实好人民调解员的案件补贴,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任制度,改善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优化和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适应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步伐,延伸人民调解触角,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漯河、推进“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