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29来源:
——2012年6月28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顺宗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14日,临颍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春华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3月14日,舞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翟金林为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3月14日,漯河市郾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袁冬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3月15日,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留喜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3月11日,漯河市召陵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郁孟喜为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审查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提请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
请予审议。
附:提请任命干部职务的说明。
提请任命干部职务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
王春华同志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翟金林同志为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冬同志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留喜同志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郁孟喜同志为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春华同志于2010年4月任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临颍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选举王春华同志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翟金林同志于2007年4月任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舞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选举翟金林同志为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冬同志于2010年4月任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漯河市郾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选举袁冬同志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留喜同志于2007年4月任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5日选举孙留喜同志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郁孟喜同志于2010年4月任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漯河市召陵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1日选举郁孟喜同志为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鉴于以上五名同志的情况,现提请:
王春华同志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翟金林同志为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冬同志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留喜同志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郁孟喜同志为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予审议。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