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市融资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2-08-30来源:

 

——2012829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去年召开的市六次党代会确立了加快“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实现漯河在中原经济区快速崛起的总体奋斗目标,今年召开的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四个全省领先”的发展目标,这都昭示着漯河必须要大建设、快发展,而大建设、快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对此,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围绕早日实现上述目标任务,主任会议专门研究决定将全市融资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列入2012年的工作要点。7月至8月份,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市融资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先后听取了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的汇报,与11家政府性融资公司、驻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贷款企业、金融界学者和熟悉相关知识的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深入县区听取了县区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部分贷款企业。同时,组织人员赴浙江温州、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市,对其融资平台建设情况和民间投资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融资平台建设及运行现状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完善相关制度,明确部门责任,积极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与发展,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实力逐步增强,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业务不断扩展,政府性投融资公司逐步发展壮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融资机构相继设立,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以保险、证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导,政府投融资平台、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等地方融资机构为补充的投融资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证券机构,25家保险公司,35家担保公司(其中已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15家),6家小额贷款公司,10家典当企业,15家政府性融资公司。截至20127月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47.17亿元,比年初增加74.3亿元,增长15.17%;各项贷款余额330.66亿元,比年初增加23.96亿元,增长7.81%。金融业总体上得到长足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融资平台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为扩大融资平台建设,近年来,市政府不断解放思想,强化措施,完善政策,规范制度,全市融资平台的建设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市商业银行于今年6月正式更名为漯河银行,分支机构实现了县域全覆盖,主要监管指标达到良好标准;全市农村信用社整体风险状况得到改善,6级社达标升级任务如期完成;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成功组建,填补了我市没有新型金融机构的空白;市发投公司连续四年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实现年利润总额增长10%、国有资产增值10%的“双十”目标;市城投公司直接融资取得新突破,成功发行了10亿元城投债券,成为全省18个地市中的第一支“城投债”,今年12亿元的二期债近日已获国家批准发行;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创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的先河;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金融环境保持稳定,我市是全省唯一一个没有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省辖市。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稳步发展,有力支持了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以市城投公司、市发投公司为龙头的15家政府投融资平台,架起了企业(项目)与银行贷款之间的桥梁,较好地缓解了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融资缺口难题。如:市城投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开发建设22个项目,总投资达59亿元,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作出了应有贡献。市发投公司先后在物流、造纸、塑胶、能源等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投资9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3亿元,拉动投资60亿元以上,有力增强了我市经济发展后劲。

(三)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业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补充力量。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担保、小额贷款和典当行业蓬勃发展,业务迅速扩张,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贷款需求,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上取得了明显进展。止20126月末,全市35家担保机构总注册资本14.1亿元,累计为3854家中小微企业和商户提供贷款担保6069笔、担保额达42.3亿元,其中市正信担保公司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自成立以来,累计为上千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17.9亿元,实现利润3165万元;全市6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开业4家)总注册资本2.1亿元,累计为452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502笔,贷款总额2.23亿元;全市10家典当企业总注册资本6000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就实现典当总额1.9亿元,同比增长44.89%,典当余额5133万元,同比增长15.3%

(四)金融产品不断增多,服务不断创新。为顺应市场需求,我市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大型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创新融资产品、融资模式和融资渠道,逐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比如,中行漯河分行根据小微企业的业务经营模式和担保方式,相继推出了易贷通启贷通联保通融货通10余种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工行漯河分行利用到产业集聚区营销和工银商俱乐部等平台,多次组织大型产品推介活动,支持企业发展;漯河银行筛选2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对接并重点培育,签约金额13亿多元;邮政储蓄银行与市工商局合作开展百亿送贷行动,每年送贷规模在6亿以上,使1万户中小企业、商户和农户受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融资平台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温州等地相比,与目前全市发展现状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融资平台体系不健全。尽管目前我市已建立起由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政府性投融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等组成的融资平台体系,但融资平台再生渠道少,仍有一些空白亟需填补。比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尚未有一家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与先进地市和周边地市相比差距明显(如:许昌目前有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新型融资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村镇银行仅有郾城包商村镇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仅有6家。同时由于融资平台体系的不健全,也使得全市存贷款总量较小,与我市经济发展规模、水平不相称。

(二)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和管理亟待规范。目前,我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都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一方面是直属政府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则是以企业形式运作,使得政府的监管职能和企业的经营职能重叠、政企不分,市场化运作手段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营管理的效率。各融资平台之间存在业务交叉、功能重叠现象,职能定位不够明确,甚至有缺失现象,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还有部分平台公司偿债能力弱,存在较大财务风险。一些平台公司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但公益性项目投资比重大,经营性项目投入少,投资回报率低,资产盈利能力不强,偿债压力较大,可持续发展较为困难。同时,我市政府性融资公司还普遍存在主体实力不强、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能力不足等问题,资金来源主要靠外部“输血”,自我“造血”功能不强,融资方式仍是以财政借款、银行贷款、土地储备出让等间接融资为主,利用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比例过低,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三)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制约因素较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企业方面,一是一些企业会计信息不透明,缺乏足够的有效抵押资产,达不到信贷标准;二是由于违约处罚较轻,个别企业诚信缺失,利用各种机会逃废债务,造成信用受损;三是一些企业融资手段单一,对票据、信托等融资方式不熟悉,银企对接有差距,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银行方面,中小企业贷款数额虽少,但其所需的程序和条件不可或缺,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且控制相对较难,造成银行业机构更愿意把信贷资金投向大企业、大项目,导致形成大企业贷不出去、小企业因门槛贷不了的现象。止20126月末,全市银行业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余额46.38亿元,仅占各项贷款余额(316.90亿元)的14.6%,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市在对中小企业贷款准入政策、放贷流程以及贷款抵押担保等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突破,银企关系不顺,吸引银行加大信贷投入的力度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四)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担保能力差,银行认同度不高。近几年,我市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显示了担保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但当前存在的银保合作难,担保能力弱、成本高、手续过繁等问题,制约了担保公司做大做强,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当前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银保合作难度大。国家银监会要求,与各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而我市仅有4家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其他大多数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达不到银行业要求的合作条件。加之一些担保公司自身的问题,导致合作难度大,业务无法做大。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大部分担保机构还没有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即便签订了合作协议,落实起来也很难,制约了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二是担保能力弱。多数银行机构对担保放大倍数严格控制,一般在1—3倍之间,远远达不到正常水平(5—10倍),资金放大效应无法实现,严重制约担保业务正常开展,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按照规定,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信用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我市大多数担保机构对一家企业最多只能提供500万元的贷款担保,在为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重点项目融资担保等方面很难发挥大的作用,担保能力不强。三是抗风险能力弱。我市担保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协作银行不愿按要求分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是将风险全部转嫁给担保公司,这些都增加了担保业务的风险。由于担保放大倍数受限、风险大等原因,部分担保机构基本处于保本或微利经营状态。个别事业法人担保机构长期未能开展业务,还有一些由财政参股的公司,因规模、人员、制度等因素的限制,开展担保业务积极性不高,未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我市相关信用担保业政策措施滞后的原因,也有银保合作力度不够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受限。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进一步扩宽了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政策和制度因素也比较多,身份不明、定位不准和融资渠道不畅是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是身份不明。按照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遭遇向银行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二是定位不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面向“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但在实际发放贷款中小额贷款公司却出现了与这一规定相悖的现象,贷款额也随之变得“较大”。三是税负较重。据调查,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需缴纳5%的营业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率为3%)、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个人所得税(股东税后利润所得)等,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税费负担较重。四是融资渠道不畅。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成为其扩大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问题。虽然根据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净资本50%的资金进行经营,但一方面由于信贷政策和条件、同业竞争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很少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即使从银行机构获得资金,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的身份,也只能是以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获得贷款,融资成本较高,且需要提供担保和抵押,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不具备充足的抵押和质押资产,从而制约了资金融入,限制了发展壮大。四是经营规模小、风险高。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融资比例为资本金的50%,经营规模较小、壮大资本较难,且只能经营单一的贷款品种,不能经营如票据、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一些低风险的业务,经营风险较高,如果出现单笔大额的贷款风险,就可能影响到整个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经营。从典当行业看,因受银鹰典当行事件的影响,自2005年起步以来,全市典当行业发展速度较慢,融资规模较小,风险也不容忽视。

(六)资本市场发展明显滞后。我市自1997银鸽上市、1998年双汇上市之后,十几年再没有企业上市,远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也落后于许昌(7家)、平顶山(3家)等周边地市。我市广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方式主要以银行中长期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债券融资,尤其是各类股权融资比重非常低。

(七)金融人才匮乏。随着我市金融业发展和融资平台建设步伐加快,各种新型投融资机构不断涌现、数量不断增多,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我市金融人才工作与金融业发展的新要求不相适应,金融人才市场不完善,缺乏金融业专业人才,尤其是懂金融、懂经济、懂法律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严重不足。这也是制约我市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八)金融生态环境亟需改善。虽然我市摘掉了金融高风险区的帽子,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个别企业逃废债现象仍时有发生。截至2011年底,我市不良贷款余额28.69亿元,不良贷款占比9.36%,全省排名最高,比全省第二名的郑州市高出8.02个百分点。除历史原因外,新形成的不良贷款也不容忽视,比如,邮储银行舞阳支行刚成立两年多,就形成不良贷款200多万元,不良率达2.8%,居全省第5位。按照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不良率超过3%的分支行关停贷款业务。究其原因,既有企业法人经营不善、诚信意识薄弱等因素,也说明银行业机构内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加快我市融资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巨大,这无疑对加快我市融资平台建设提出了更高、更现实、更迫切的要求。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做大现有银行业为主的融资平台

1、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漯河金融业大发展。建议市政府要围绕“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和“四个全省领先”的目标任务,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加快推进金融综合改革的机遇,把金融业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争取把我市列入国家或省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规格的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夯实金融工作的组织基础。要科学谋划、加快制订并完善金融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市金融业大发展。要切实强化政府在经济金融工作中的协调、服务职能,把金融业的发展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设立金融创新奖,致力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要切实遵循市场规律和信用原则,为金融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营造适宜的环境,加快形成金融集聚效应。要进一步创新观念,转变思维,创新体制,深化改革,敢于突破传统的金融格局、范畴和途径来发展金融业,以思想的大解放探索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科学发展之路,推动我市金融工作迈入新阶段,推动全市融资平台建设再上新台阶。

2、突出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对接力度。要切实抓住金融市场放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与银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国内外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的对接联系,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国内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我市,争取近两年内有12家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点,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对地方经济的撬动作用。

3、大力支持驻漯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驻漯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增强服务金融意识,积极主动帮助解决驻漯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提高资产经营质量和效益,提升竞争力。加强信息资源整合,积极为驻漯金融机构提供产业规划、产业发展、产业布局、产业重点等信息。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完成达标升级任务,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加快股份制改造,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规范经营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遏制逃废债现象发生。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与金融机构配合,加强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金融债权的回收执行率。

4、全力推进漯河银行做大做强。漯河银行(原市商业银行)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两年漯河银行有了长足发展,下一步,要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漯河银行一级法人的独特优势,全力支持漯河银行推进“二次改革、二次创业”,引导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扩大资产规模,增加自有资本金,稳步推进跨区域发展、多元化经营,为企业上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引导,创新服务,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

1、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针对当前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现状,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规范、协调银企关系的服务作用,着力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以市场化手段推进银企合作。针对我市每百元GDP金融含量较低、银行存贷差较大的现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参与,通过建立银企项目推介制度、举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进会等形式,主动为银行和企业搭建信息平台,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土地、环评等贷款前置条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推介,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实现政银企三赢。对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大、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政府要给予奖励。

2、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引导各商业银行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学习并引入包商村镇银行和漯河银行的“微贷”技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中小企业的运行特点和资金需求,对中小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信贷策略进行科学投放,不断创新投放品种,放宽投资领域。设置中小企业评级体系指标,注重企业的经营效益,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创造条件。各金融机构应改进工作机制,细分目标客户,将小企业信贷与一般业务分开,体现专营特色。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征的管理体系、核算体系、信审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和激励约束体系;针对小企业小、快、灵的特点,建立专门操作流程、实行专项考核,对小企业放宽贷款种类、放宽担保条件、扩大贷款规模。建议政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发放较好的银行业机构给予奖励,对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的银行业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充分调动银行业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3、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业机构根据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模式和担保方式,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提供中间业务、结算、信息咨询等衍生金融服务,提高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通过发展理财产品和信贷衍生产品,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争取省行及省外银行来漯开展信贷业务,并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形式,引进异地银行资金。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进行票据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票据融资力度。探索建立商标权、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支持企业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扩大融资渠道。继续推行和落实银监会关于促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督促各银行业机构真正建立有效的、可持续的小企业贷款经营模式。

(三)明确定位,规范管理,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建设

1、明确职能定位。各级政府性融资公司应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事权随着产权走”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政策性项目、商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三者的辩证关系;在未来发展中,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削减行政职能,走市场化道路,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同时,要明确现有6家市级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经营方向和业务领域,实现错位经营、相互合作、协同发展,避免同业经营、相互竞争。要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让地方财政扶持政策形成制度。此外,要在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医疗卫生、广电传媒、文化旅游等领域逐步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通过注入政府经营性资源、优质资产,引入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基金、医疗卫生基金、广电传媒基金、文化旅游基金等形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使新平台公司拥有良好的资产、稳定的现金流及利润来源,具备募集资金和正常运营的能力,打造我市投融资平台的新优势。

2、推进规范管理。政府要加强平台公司风险防控管理,各融资平台的专项建设资金不得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拆借、担保,避免出现系统风险。平台公司要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实行稳健的财务政策,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金融机构要强化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协助政府加强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抓好贷款跟踪检查,防范和控制平台融资风险的发生,共同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

3、增强融资能力。着眼于建立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的资金归集和偿还渠道,着力建立融资、建设、经营、偿债一体化的投融资新体制。逐步实现由间接融资为主向一级市场直接融资为主的转变,并积极采取市场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自身抗御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除银行贷款外,可以选择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推行项目融资,采取BOTTOTPPP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同时,通过借壳上市、IPO上市融资,实现资产证券化。此外,为提高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实力,建议政府将下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有效经营资产划转至融资平台公司名下,建立健全融资平台借、用、管、还制度,增强融资平台的造血功能和偿债能力,确保融资平台有稳定的收入与利润来源,实现融资平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4、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国有融资平台主要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带有公益性融资服务行业性质,考虑到市场经济存在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经营风险,应对国有融资平台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议政府尽快完善融资体系管理方式,实行出资人制度,以融资性收益作为补偿资金,按各国有融资平台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每年适时注入国有融资平台,以增强政府融资平台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积极培育,大力扶持,促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尽快发展壮大

1、要在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借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成功组建的经验,通过与温州、榆林、鄂尔多斯等资本市场活跃的城市对接,积极引进合格投资者设立村镇银行;通过与商业银行总分行联系,依托我市大型企业,选择重点乡镇,联合成立村镇银行;有计划地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后,重组为村镇银行。

2、努力破解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难题。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其发展方向和业务范围,在贷款额度标准、业务种类、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所占比例等方面加以规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在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可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财政和税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等,可参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执行。

3、加大对担保机构的培育和管理。针对我市担保公司发展实际,要本着“适度鼓励、加强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抓好担保公司这一融资平台建设。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扶持政策,尽快形成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业务操作规范、担保范围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尽快筹建并成立“漯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促进信用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壮大担保机构,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投入,鼓励大公司、大集团投资担保机构,采取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组建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市、县(区)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进行重组整合,以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话语权,更有效地发挥担保机构作用。规范担保行业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担保公司的行业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逐步健全再担保和反担保管理制度,成立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分散担保风险。加大银保合作力度,在对目前全市各类担保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差别对待。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一定比例的专项基金,用于补偿本级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的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和补充风险准备金;在预算中列支专项资金,对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活、风险控制力强、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担保机构,根据其累计担保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业务;用足用活有关担保贷款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通过引导扶持担保公司,着力架设好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最大限度地发挥担保资源的作用,努力使担保公司成为政府资金的“放大器”,银行信贷风险的“减压器”,培育中小企业的“孵化器”。

4、规范典当行业发展。加大典当行业整体形象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典当行业的认识;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加大监管、指导和服务力度,依法治理典当业,促使典当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让其享有和担保公司一样的政策待遇,快速发展;条件成熟后可适时成立典当协会,统一行业标志,加强行业自律。

(五)抓住机遇,多措并举,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掀起新高潮

近期,国家41项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陆续出台,这些细则具有很高的含金量,比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中,在明确了引入民间投资4项原则的同时,提出了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等3种市场化方式,并规定“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中,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为提高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印发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发布了6个配套文件,并健全了社会办医的政策法规体系;此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创新、体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实施细则,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当前,我市应紧紧抓住这些政策机遇,积极做好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投资,将民间资本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学习温州等地经验,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尽快改革和清理制约民间资本准入的政策文件,取消各项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和限制性要求。

2、拓展融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建议学习温州设立金融港和鄂尔多斯设立民间投资俱乐部等加快地方金融业创新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成立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为民间资本找项目、为项目找资金提供一个专业化、规范化的平台,推动民间资本投资方式、渠道和领域的多元化进程,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尤其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紧紧抓住当前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遇,主动作为,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上下功夫,在走出去引进来、互动融合上下功夫,主动提高进门能力,从而增强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和综合竞争力。

3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公平的外部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民间投资的管理决策、项目咨询、行业准入和审核报批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尽可能地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切实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民间投资规范健康发展。由于民间资本的特殊性,应成立由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组成的民间投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民间投资自律协会,加强协作,共同监督,共享相关的监测资料,密切关注民间资金流向,督促、引导民间投资规范健康发展。

(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大力培育发展资本市场

1、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建议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抓紧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中长期规划,认真筛选确定一批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充实到上市后备企业库,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快上市步伐,力争1—2年内有2—3家企业上市,切实扭转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被动局面,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的主观能动性。按照《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严格兑现现有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吸引更多的企业改制上市。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公司改制、项目论证、资产评估、股权设置、手续审核、权证办理等重点环节上,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特别要在审批事项办理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特事特办,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费用,要给予一定优惠。

2、积极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支持资产规模大、经营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加强对发债后备企业的指导,提高申报质量,努力做到发行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策划培育一批,力争债券发行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3、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建议通过政府投资启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农业、食品、盐化工、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扩大融资规模。在严格项目筛选论证的基础上,可依托发投公司等政府融资平台投资启动,支持、引导民间资金创办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变政府直接投资为通过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的间接投资,使充裕的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比如:可以考虑将目前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竞争性的投资,转化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启动资金和风险补偿金。

(七)夯实基础,优化环境,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1、大力培养引进金融人才。人才是金融业大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建议市政府要尽快制定金融人才培育计划,启动实施金融人才引进工程,建立金融人才培育、引进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教育,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定期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金融人才到发达地区金融组织、相关高校学习深造;依托地方高校,培养基础人才,建立金融后备人才储备体系;出台优惠措施,给予优厚待遇,大力引进金融专业人才特别是复合型高端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

2、营造浓厚诚信氛围。建议积极创建金融生态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打造漯河金融生态品牌。把“诚信立市”提高到与“质量立市”、“工业强市”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市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自觉规范信用行为。继续深入推进文明信用工程,开展评选信用企业、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等活动,树立诚信漯河形象。

3、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本着“既要放开放活,又要严格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尤其是对扰乱社会稳定的非法金融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探索建立守信企业正激励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由市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定期组织守信用企业评选,列出红名单,金融、财税、工商等部门给予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依法加大对不讲诚信、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采取公检法及金融机构联合制裁的措施予以惩戒,硬起手腕,严厉打击,使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4、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银行和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扩大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把人民银行建立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做法,扩大运用到保险、证券等行业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系统。进一步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统一评审、统一授信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推动企业提升信用等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征信体系的统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