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如何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

时间:2012-10-03来源:

 

22、如何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和代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还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有一些意见,认为承办单位不重视,有的敷衍推脱,有的采取官样式的答复,人大代表要求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同样,有些承办部门也反映人大代表的建议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对于人大代表来说,要重视对所提建议问题的了解,必要时应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而不是感想式地发表意见,更不能把道听途说来的消息当作建议提出来。同时代表提出的建议不能空泛,提出几句口号或简单地表明一个态度,这样的建议承办单位难以办理落实。

第二,对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来说,应当把交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地、正确地把建议原件分交各承办单位,要定期地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和督办,在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召开承办单位经验交流会,以提高承办代表建议的质量。要为人大代表提出更多高质量的建议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服务,比如提供必要的资料,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视察和进行调研等。

第三,对国家机关来说,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帮助政府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可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可以从中获得极为重要的信息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尤其重要的是,国家机关应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当作对本部门工作的一种有力的督促。因此,国家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能采取推托、敷衍塞责的态度。对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态度,本质上就是对待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态度,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很多地方、部门承办代表建议是十分认真的,已经有了一套成功的经验,不仅领导重视,而且还有专门机构,并建立了承办制度,这些部门和地方认真负责的承办工作受到了人大代表的肯定。认真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过来又会促进人大代表更加重视做好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