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为什么不宜把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时间:2012-10-03来源:

 

23、为什么不宜把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人大代表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如有意见,可以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信访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同司法机关的代表联络部门反映,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这是因为:

第一,大多数案件情况都很复杂,涉及各方面的因素,要全面了解情况,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工作,有些还涉及法律的适用和政策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这些问题代表个人很难完全做到。

第二,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有二百七十多万人,全国每个地区都有人大代表,不同的代表对同一案件审理的看法和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在实际工作中,曾多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就同一案件,有的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有的代表提出那样的建议,对此,司法机关很难处理。

第三,法院对于各类案件的审理,都是根据开庭审理、双方质证后认定的事实和国家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即通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在审理案件时,徇私枉法,不能依法公正判案,人大代表可以对法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四,人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意见,委托代表向人大或法院转达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意见,代表可以把群众的意见交给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信访部门进行处理,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