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大代表如何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

时间:2012-10-03来源:

 

27、人大代表如何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

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一是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有利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二是代表小组的建立要以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为原则。组建代表小组的目的,是为了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更活跃、更丰富、更有效。在组建代表小组时,应该注意代表的行业特点和居住状况。这样,代表小组就有利于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开展各种活动。也可以将居住比较近的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一个代表小组。这样,对于召集代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是非常有利的。三是代表小组成员一般应是同级人大代表。这样要求主要是考虑代表小组在活动内容和活动地域上便于安排。四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协助代表组成代表小组。五是上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个别代表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因同级人大代表人数太少,无法组建代表小组,为了保证这些代表能够尽量多的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因此规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但不是作为这些代表小组的成员进行活动。

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等;(2)开展就地视察;(3)进行调查研究;(4)了解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5)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