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代表视察有哪些主要形式?

时间:2012-10-03来源:

 

28、代表视察有哪些主要形式?

代表视察是指人大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了解和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情况,是履行代表职责的一种工作方式。视察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有关具体情况,为开好代表大会作准备。同时,也可以推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

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将要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了解;了解宪法、法律的实施情况;了解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人大代表的视察一般有三种形式。

一是集中视察。每年的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各级人大都要组织一次集中视察;根据需要,人大常委会也可就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进行集体视察。

二是分散的小型视察。比如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组织相关行业的人大代表一起进行某个专题的视察。

三是人大代表的持证视察。即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某个问题到有关单位进行视察,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予以联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