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大代表能否到原选举单位以外的地方进行视察?

时间:2012-10-03来源:

 

30、人大代表能否到原选举单位以外的地方进行视察?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视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二是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统一安排的代表视察,一般是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准备审议的议题,或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组织的,视察的主要对象是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因此,视察的地域可能是在代表工作、居住地以外的地区或单位。在选择视察地点时,主要考虑是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代表也可以就视察地点和单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关于代表持代表证视察,一般均在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范围内就近就地进行。这样做有利于加强代表同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有利于代表视察活动经常化,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从我国人大代表的实际情况看,代表视察应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一般不要到原选举单位以外的地方进行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