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人大代表如何同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联系?

时间:2012-10-05来源:

49、人大代表如何同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联系?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同本级人大代表联系的渠道和措施也越来越多,比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中,都设置了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制定了接待本级人大代表的来访制度等。那么,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中,如何同本级人大常委会保持密切联系,以随时取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协助呢?每个代表的情况不同,做法也不一定相同。从现在各地的实际情况看,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同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积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代表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代表视察和调研等活动。

(2)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通知或要求,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有关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组的工作和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活动。

(3)认真阅读本级人大常委会印发的有关刊物和公报,了解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动态,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了解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联络工作部门机构情况,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可随时同他们联系,取得他们的协助。

(5)代表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告诉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联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