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 加强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

时间:2012-10-24来源:

      河南平安网讯   近年来,临颍县检察院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先后向人大代表发送11300多封信函、上门走访或利用县“两会”与人大代表座谈3480多人次,实现了人大代表与检察机关关系的“零距离”。临颍县院在人大会上的工作报告连续三年以全票通过,在涉企股室评议中,该院参加评议的两个科室每次都是名列前茅,连续两年荣获全县优质服务杯二等奖,在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满意度问券调查中,满意达100%。

    制定出台七项制度,实现了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为实现起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的规范化、长效化,临颍县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又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定期视察检察工作制度、院党组成员分包联络人大代表和上门走访制度、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报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质疑案件查询“绿色通道”制度、人大代表介入涉检信访案件处理制度、人大代表对干警廉洁执法检务督察制度、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限期处理及上门通报制度等七项规章制度,并采取了多项可行措施确保了人大代表与检察机关的联络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把办理人大会议案和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完成,实现了人大对检察工作监督的实效化

    临颍县检察院把办理人大会议案和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察长为总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亲自抓,人大联络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采取了事前沟通、事中通气、事后通报的“三通”的办法办理,事前沟通即在办理人大会议案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详细的真实的想法和要求,做到落实情况时心中有数;事中通气即办理过程中随时向人大代表说明办理的作法和打算,随时搜集人大代表对落实工作的意见,随时改善落实措施;事后通报即把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除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外,由分管检察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的人大代表单位,上门反馈落实意见。如2009年,人大代表文明坦在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延伸检察机关触角,解决偏远农村农民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难”的提案,被县人代会列为第032号议案。临颍县检察院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通过调查研究并征求各界群众意见,以控申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为依托,成立检民联系办公室,在全县十五个乡镇建立了检民联系站,在村(居)委会设立检民联系点,形成县、乡(镇)、村(居)三级检民联系网络,自“检民联系站”设立以来,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7起,接待群众来访147余人次,排查并及时解决3起涉检涉法上访案件,开展法制宣传120多场(次)参加人数近万人次,为联系乡村培养法律宣传员和法律明白人500多人,为乡(镇)站所和村“两委”班子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23场(次),对群众反映出的17件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了监督,发出各种检察建议54份,纠正违法行为8次。

    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和征求意见,实现了检察工作对人大代表的“阳光化”

   为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实现检察工作在人大代表面前的“阳光化”,临颍县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干警与人大代表联络上门走访和定期发送信函制度,采取每年至少三次发送信函、登门拜访的措施。该院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都有自己所联系的人大代表,每年临颍县人代会与政协会召开的“两会”期间,将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函一并发送到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手中;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临颍县检察院每年至少二次向人大代表邮寄上半年与下半年检察工作通报,并附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函,让检察工作随时都能处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2009年以来,共向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送或邮寄检察工作通报、征求意见和建议函达一万多封,共上门走访人大代表610多人次,上门反馈代表所提议案处理结果2次,处理代表意见和建议68起,受理并查办职务涉农犯罪3起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反馈意见后代表满意率达100%。

    如临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俊明在到王岗镇走访人大代表时,有代表向他反映,某村村组干部邢某贪污群众征地补助款近10万元,群众意见很大,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希望检察院能介入调查此事。人大代表的这意见引起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该县院抽调8名得力干警组成专案组,进村入户查帐、找证人,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终于侦破了这起涉嫌贪污、挪用土地补助款近10万元的大案,涉案人员并绳之以法,保护了人民群众正当利益。

    对人大代表质疑案件查询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保障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为加强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保障案件公平公正处理,保障监督的实际效果,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有疑问的、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人大代表要求对案件证据和处理结果进行查询的,检察机关要立即开通“人大代表质疑案件查询 ‘绿色通道’”,案件承办人必须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查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人大代表提出处理意见要作为检委会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该项制度实施近一年来,人大代表共提出挂质疑案件3件,全部启动了“人大代表质疑案件查询‘绿色通道’机制,人大代表的意见被采纳率达100%。

    如2010年6月2日 ,临颍县检察院接到县人大法工委转来的一封信函,部分人大代表对一起滥用职权案件提出质疑,要求对该案进行查询。6月5日,临颍县检察院根据本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相关规定,启动了人大代表质疑案件查询“绿色通道”,邀请了10名人大代表到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查询,对一起县林业局干部郭某涉嫌滥用职权少收木材检疫费案件进行了听证,在对这起案件听证后,代表认为由于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检疫费收费票据只有两年的保存期,而郭某所经手的检疫费票据超过两年并已销毁,无法确认到底给国家造成多少损失,单凭郭某的口供和证人证言不能准确认定郭某犯罪事实,此案证据不足,无法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应作撤案处理。随后,根据人大代表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院检委会采纳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对郭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作了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