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

时间:2013-06-06来源:

 

    漯河市召陵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5月27日在区综合楼一楼东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屈钦贤,副主任刘传根、王耀堂、彭桂琴、付建国、阎湛效及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万新国、郜少华委员因事缺席。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根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召陵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作出了关于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许可漯河市公安局召陵派出所对召陵区第三届人大代表李连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屈钦贤就人事任命、代表履职及监督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强化人大意识,认真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被任命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既是区人大常委会和全区人民对你们的信任,更是责任和重托。希望今天通过任命的同志要珍惜和行使好人民交给的权力,要从维护宪法尊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充分认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摆正位置,依法履行好职责和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享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作为人大代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强化责任意识,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密切联系群众,谨言慎行、努力工作、率先垂范,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只有这样,才不会愧对人大代表这个光荣称号,才不会辜负人民群众的厚望和重托。否则,一旦违法乱纪,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三、强化工作措施,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一府两院”的一项基本职能。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给予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通过落实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今后,区人大常委会将实施韧性监督,定期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定,跟踪督导,确保监督实效。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深化工作评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凡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次分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的检阅。目前,有关工委正在制定工作评议方案。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伟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国鹏、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巧青,区教科体局局长娄东海,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街道人工委主任列席了会议。 
                                                召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