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辉煌征文:天津市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的三个“第一次”

时间:2014-06-13来源:

  
    2010年8月,天津市红桥区启动了《红桥区志(1979-2010)》编修工作,笔者承担了第十七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撰稿任务。四年来,笔者通过查阅红桥区档案馆馆藏的600余卷红桥区人大常委会档案和《红桥区志》(2001年版)等10余部书籍材料,走访30余位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对红桥区人常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这里整理出红桥区人常委会历史上的三个“第一次”,跟读者分享那段尘封的记忆。
    1953年12月,天津市第八区(今红桥区)举行第一次普选,选举产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于12月27日召开区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此后至1980年5月共召开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据法律规定,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自1980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0年5月7日,红桥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1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此,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开始履行各项法定职能。
    第一次常委会会议的场景
    时间回溯至1980年6月14日上午,这是红桥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召开第一次常委会会议的日子。据会议记录人叶秀俭(现已退休)回忆,当时的天气很闷热,但是参加会议的人员都早早地来到会场,会场很简陋,是临时办公场所。又据红桥区档案馆收录的《红桥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记录》(以下称《会议记录》)记载,召开会议的时间是“上午八点到十点”,地点是“区委北院西三楼会议室”,主持人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邢志云,两名委员因事请假,同时,区政府一名副区长和区法院、区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据红常办发(1980)2号《常委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记载,本次会议共有五项议程。一是汇报全区各单位学习传达区人代会精神的情况;二是汇报向兄弟区人大常委会学习情况;三是讨论通过区人大常委会职责、办事机构设置及当前工作的意见;四是讨论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五是讨论通过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试行办法。会议开始时,邢志云主任首先发言,他讲到“选举后第一次常委会,缺席两人出席人数超过半数,今天会议的五项议程是……”前两项议题均由常委会办公室干部李建华传达汇报,没有委员发言。后三项议题放在一起进行讨论,先后有20余人次发言,讨论得比较充分,比如常委会职责第二条“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的委员提议修改为“召集本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更为具体明确,意见得到采纳;有的委员提出了将召开代表小组会议的时间“由三个月改为两个月召开一次”等等。从议题设置来看,本次会议以鼓掌方式通过了三个规定性文件,主要起着为以后工作“打基础、定规则”的作用。 
    第一次开展的视察活动的效果
    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那么,常委会成立伊始,组织代表开展的第一次视察活动是什么时候呢?产生的效果如何呢?
    通过查阅常委会档案1980年卷得知,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经过系统组织的视察活动是在1980年7月9日,据《红桥区志·政权政协》(2001年版)记载,常委会当天“组织全体常务委员和部分代表并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共34人,视察了区雨季积水和危房修缮部分工程设施。”又据收录于红桥区档案馆的红桥人大会志(草稿)记述,参加活动的人员共“提出意见建议10余条”。对于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视察了什么地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具体是什么内容、落实得怎么样,档案和志书资料则没有显示。但据区人大机关一位退休的老干部回忆,红桥区危陋房屋集中,当时天气雨水比较多,所以常委会十分关注房屋修缮工程;视察人员主要察看了西于庄、西沽一带的危漏平房,针对修缮工程质量提出了一些想法;由于是常委会第一次比较正式的视察活动,相关职能部门也比较重视,在现场作了汇报,大家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落实得也比较好,收到的效果也是不错的。 
    第一次制定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文件
    1981年12月21日,红桥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几点意见》,这是常委会成立后第一份加强自身建设性质的文件。
    文件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开好常委会,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作用”,从选好议题、准备工作、发扬民主、印发会议纪要决议和发挥主任办公会议作用五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搞好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进一步搞好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二是“进一步改进和搞好代表视察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第三部分“加强调查研究,把工作搞扎实”,主要做好组织领导、安排调研项目和提高调研质量工作。第四部分“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机关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配齐机关工作人员。
    从文件内容来看,常委会各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但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所阐述的意见既结合了当时实际,又对以后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文件对大量具体事务规定得非常细致,对很多工作环节规定得比较严格,比如详细划分了代表视察的多种形式,又规定“办公室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决议,由驻会主任审签印发。”这些都为以后常委会制定专项工作文件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同时,文件中提出的很多工作原则、工作思路,至今还在执行。
    回首35年,可以看出,红桥区人大常委会自履职之始,就注重学习,制定规章,坚持依法履职,按制度办事,始终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民生问题上,并且一直沿着为民履职、为民服务的道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