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顺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2012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大局、忠诚履职,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4件197人,提起公诉152人,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3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查处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09件,其中贪污贿赂50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9件37人。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11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2013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起诉数和有罪判决数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达到108%和98.9%,比2011年分别提高13和7.8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实刑判决率达到66.7%,比2011年提高34个百分点。先后有3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一)坚持以“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为总要求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坚持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大使命,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宗旨,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正确处理加大办案力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严格依法办案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与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等关系,确保反贪污贿赂工作正确发展方向。二是完善工作思路。针对以往反贪工作大案率、实刑判决率偏低等问题,我们确定了 “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办案工作思路,坚持从我市的检察队伍素质、执法办案能力、腐败发生现状等实际出发,开展查案工作,促进查办案件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反贪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检察长组织指挥,带头办案,具体抓;反贪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抓落实。注重发挥市院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形成指挥有力、上下一体、协调一致的办案机制。坚持市院直接查办案件与对县区院的指导帮助并重,强化对县区院的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推动全市反贪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融入全局、服务发展、执法为民”为重大使命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始终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做到履职着眼全局、执法促进发展、办案确保稳定。
一是依法查办危害发展大局的贪污贿赂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全市六项重大攻坚任务和富民强市战略,研究制定《关于切实转变检察工作方式服务 “三化”协调发展的意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活动,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件32人。查处的中铁五局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孙成明(副厅级)受贿案、漯河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邢尚青受贿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7年,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二是依法查办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廉洁政治建设。围绕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先后立案查处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处原处长耿全忠、市卫生局原副局长李金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罗国庆、原后谢乡党委书记刘运法、临颍县粮食局原局长宋国周等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其中罗国庆贪污受贿18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刘运法贪污受贿7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共立案24人,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三是依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危害民生民利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土地拆迁、粮食收储、计生管理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1件57人。开展涉农惠民专项治理活动,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补贴、退耕还林、转移支付等环节,共立案侦查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4件67人。2012年,根据群众举报,对全市爱卫会系统开展了近三个月的专项调查,成功查处全市爱卫会系统特大窝案、串案。共立案11件11人,包括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临颍县检察院在新农合领域开展专项调查,依法查处临颍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孙圣羽等贪污新农合资金窝案2件5人。
四是依法查办影响社会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平安漯河建设。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危害和谐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推行举报线索调查反馈制度,对群众的举报依法及时查处,主动反馈,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2012年,郾城区沙北街道办事处孙庄村村民反映该村村干部贪污漯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款,到处上访告状。郾城区检察院经过调查走访,依法立案查处该村原支部书记孙水生贪污公款477.9万元、侵占本村财产310.3万元、非法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107.6亩的犯罪案件。孙水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三)坚持以“转变方式、提升水平、强化效果”为重要途径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我们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执法办案的新要求,积极转变执法方式,推动反贪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在执法价值取向上,由单纯强调把案件办准向办好转变。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等错误倾向,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在查办涉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坚持把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有利于”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对立案查处的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及时通报,做好衔接。同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以及拘留、逮捕等措施,尽量避免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在履行反腐败职能上,由更多强调惩治向惩防一体、更加注重预防转变。牢固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做好预防工作。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75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等专项预防调查活动。部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 “五进”活动,共组织宣讲活动123余场,1.8万余名干部职工受到廉政教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37余次。与市供电公司等10余家单位签订了预防共建协议。联合大河报在机关、社区设立150多个箱式廉政公益宣传栏。源汇区检察院全面推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的“三个一”办案机制,有效增强了预防效果。临颍县检察院结合查办的“新农合”系列案件,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挽回被侵占医疗保险金540余万元,这一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三是在侦查模式上,由人力密集向技术密集、信息密集转变。针对反贪工作新形势,我们树立“科技是第一侦查力”的理念,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努力缓解案多人少、侦查手段滞后等现实难题。全市检察机关与工商、税务、金融、电信、房管、公安等9家单位建立了行贿人员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并以检察专线网为依托,建成省、市、县三级互通互联有线指挥系统。基本实现了贪污贿赂案件网上初查、信息共享,极大地提高了发现犯罪、侦破案件、追赃追逃等能力,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
(四)坚持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抓好队伍”为重要手段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
一是健全案件线索举报工作机制。加强线索举报平台建设,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全市两级检察院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每年6月下旬统一组织举报宣传周活动,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引导群众依法举报。对实名举报坚持做到件件必查、件件必复。严格落实举报线索保密制度,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全力保护举报人权益。
二是规范侦查组织指挥机制。坚持市检察院直接办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类案的分析研判,统筹推进“系统查、查系统”,发挥指导办案作用。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直接查办案件16件,全部为大案要案;先后在粮食、农机、房地产税收、教育等系统组织专项查案活动,查办案件47件56人,有效提升整体办案水平。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县区、跨部门的案件,采取领办、交办、提办、督办“四办”方式,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推进,排除干扰阻力。
三是建立内外协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侦捕诉技警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规定》,加强侦查、侦监、公诉、技术、法警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送、情况反馈、重大案件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工作制度,提高整体办案效率和水平。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办案”的原则,建立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作。2013年,针对查办案件遇到的新问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会签《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并召开由两级法院院长、检察长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统一思想、规范执法,形成共同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
四是推行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办案工作规程,先后制定完善了《案件线索管理规定》、《反贪工作流程》和《案件请示汇报制度》、《赃款赃物管理规定》和《安全办案规定》等13项制度,进一步明确管辖、受理、立案、案件交办等程序和标准,强化对办案关键环节的全程监督。坚持个案质量考评、精品案件评选、办案工作讲评通报、案件质量统计分析等制度,强化案件质量引导。2012年以来,全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无不起诉和撤销案件,无无罪判决案件,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在省检察院组织的反贪案件质量检查中,我市参评案件连续3年居全省先进行列。
五是实施素质能力提升机制。以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反贪队伍为目标,先后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纠正执法问题、促进执法公正”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筑牢反贪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和把握政策等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推行反贪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和侦查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侦查办案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全市反贪干警未出现违法违纪案事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舞阳县检察院、郾城区检察院和召陵区检察院反贪工作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基层院办案工作先进单位。
(五)坚持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群众支持”为重要保障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
一是自觉把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政治原则。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高度重视、依法办理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共办理人大转办、交办案事件和代表意见建议23件,按照百分之百专题办理、百分之百见面沟通、百分之百按时办结、百分之百主动反馈答复的承诺,全部办结答复。市检察院先后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等问题,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给予大力支持,为我们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指明了方向、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是自觉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支持作为发展动力。开展为民办实事承诺活动,2012年以来共为民办实事28件。深化检务公开,组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制度,开展以“规范权力行使,接受人民监督”为主题的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诚恳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三是自觉把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作为基本要求。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措施,防止以逮捕羁押代替侦查;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促进文明执法、规范办案;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防止检察权滥用;严格落实错案、安全事故、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管理的全程化、规范化。
二、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人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反贪污贿赂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县区院办案力度不够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办案单位和部分反贪干警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二是有的干警执法理念陈旧,执法手段简单,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政策等能力不强;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影响了案件的办理效果。三是一些干警执法能力水平不高,在正确适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不适应办案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案件质量效果不好,群众还有意见。四是反贪查案工作的开展与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利用新媒体与公众交流互动不够,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的了解还不深、不全面,反贪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工作任务重与办案力量紧张矛盾突出。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明显。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工人身份人员比例过大,具备办案资格的人员少,办案力量明显不足。二是案源渠道较少,发现查证较难。由于贪污贿赂案件具有隐蔽性、特殊性等特点,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案件线索来源相对单一,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数量下降明显,举报内容表面化,可查性不大,成案率偏低。三是查案工作难度和投入越来越大。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律师介入侦查活动、不得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规定,不仅增加了办案难度,也给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技术投入提出了新要求。四是一些单位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不够,反贪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形成合力。有的单位领导从保护本单位利益和声誉出发,对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线索不愿主动移送检察机关,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三、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意见
(一)坚持正确方向,全力服务大局。更加自觉把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和衡量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我市六项重大攻坚任务,确定工作重点,主动积极作为。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研究依靠群众、专群结合的工作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改进工作的动力,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办案效果。牢记建设廉洁政治的责任担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相对密集的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交通、电力等重点领域、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入查办教育、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涉农惠民领域和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质量效果,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大预防力度。创新预防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采取以案说法、上法制课等形式,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深化预防调查工作,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效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四)转变执法作风,提高执法能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四风”问题,促进执法作风转变。围绕提升执法能力,着力加强反贪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结合办案实践,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实战观摩、办案讲评、业务竞赛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工作。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努力打造忠诚可靠、勇于担当、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反贪队伍。
(五)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提升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案件办理和反贪工作情况。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并善于把外部监督有效转化为内部监督,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惩治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市检察院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听取和审议反贪污贿赂工作为契机,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努力为促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推动漯河富民强市、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