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4-11-06来源:

 

——2014年10月29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朱荣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会议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初至10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及主任会议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对全市贯彻实施 “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历时一个月,共召开各种汇报座谈会4次,走访单位、企业17个,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为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执法检查前,我们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邵成山任组长,数名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并邀请了两名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检查;制定了科学周密的执法检查方案,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后,印发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漯河日报和漯河人大网上发布了执法检查公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市与县(区)两级联动、自查自纠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为:在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及质监部门的总体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国家肉类及制品监督检验中心、市北辰建设工程检测公司、临颍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永利乳业、中大生物等生产加工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召开了由市政府食安办、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农业、畜牧等单位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总之,通过一个月的执法检查工作,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达到了预期目的,为本次常委会审议奠定了基础。

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认真落实“质量漯河、安全诚信、务实创新、食安天下”的质量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等质量法律法规,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质量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先后获得“国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保障体系双试点市”、“国家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城市”、“河南省推行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试点城市”、“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市”、“中国名牌城市”、“全国肉及肉制品知名品牌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一)“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情况。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了“质监一线”宣传专栏,开设了“质量强市纵横谈”、“质量强市大讲堂”,创办了《质量漯河 食安天下》杂志。二是将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创建了4家省级、7家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了“童眼看质量”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名优产品展示、宣传打假治劣成果、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等活动。四是积极开展送法律进企业、专家讲堂、集中培训等形式多样的质量法制宣传活动,强化对企业的培训学习。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增强了政府部门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和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为“一法一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产品质量统筹规划与组织领导情况。按照“一法一条例”及相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县(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机构,把质量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与《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了市、县(区)质量发展规划,广泛开展了“质量立市”、“质量强市”、 “质量兴企”等活动,有力推动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政府于2009年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质量立市”战略,2012年抢抓“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机遇,制定出台了《漯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质量工作责任书和食品安全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政府还设立了“市长质量奖”,每年从市财政拿出90万元重奖企业,五年来先后有14家企业荣获了“市长质量奖”。各县(区)政府也分别出台了相应政策,完善了质量管理和奖惩制度,强化了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产品质量监管与服务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近年来,市政府及质量监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120余次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300余件,抽验各类食品780批,企业受检覆盖率达100%,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二是大力培育本土品牌。市政府围绕我市优势支柱产业和新型战略产业,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帮助本土企业争创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加快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树立了漯河品牌形象。目前,我市拥有中国名牌产品4个、河南省名牌产品50个、中国驰名商标7个、河南省著名商标56个;成功创建了河南省第一家知名品牌示范产业集聚区,全国肉及肉制品知名品牌示范区也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评审。三是强化计量和标准化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体系。目前,全市农业标准化种植、养殖覆盖率分别达到51%和85%,建立各类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47个,建成了全国首家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市,有6家企业获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建成了河南省首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示范园区,有11家企业通过4A级确认,21家企业通过3A级确认。计量方面,共建立了10大类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29项,计量检定项目56项。

(四)执法队伍和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市政府及质量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完善产品检验检测设施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市政府及质量监管部门每年都采取专家授课、案例分析、法律研讨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考试。实施了高端培训方略,与武汉大学质量管理学院合作,累计对100多人进行了封闭式培训。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制定并实施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着力从执法程序、案件审理、行政强制措施施行等重要环节对执法行为加以规范和监督,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三是加强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市政府投资3500万元建成了国家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范围覆盖肉制品、粮油加工品等13大类120多种产品;临颍县在建成省级膨化食品质量检测站的基础上,又投资2000多万元新建了省级休闲食品检测中心。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法定检测机构为主导、企业检测机构为补充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为食品名城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技术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不够,质量安全意识有待加强。总体来看,我市在“一法一条例”宣传方面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条文宣传多、具体解释少,利用会议宣传多、深入企业宣传少,在城市宣传多、深入农村宣传少,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质量安全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群众质量安全思想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识假辨劣能力低,买假用假现象在农村、城乡结合部还一定程度存在;违法生产者、经营者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不多;部分县区、乡镇、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对抓产品质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着“重速度、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对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缺乏统筹规划,措施不够有力。

(二)质量监管体制有待理顺,执法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就食品质量监管而言,目前采取的是“分段监管”模式,涉及到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监、检验检疫、公安、商务、教育、菜办等多个部门,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而出现职责不清、管理重叠、监管越位或缺位、遗漏等现象。食品质量监管各部门对食品质量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统一,但步调不一,认识统一,但行动不一的问题,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上配合不够,尚未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如:对一些熟食店、卤肉店以及超市、农贸市场内部的食品加工点,目前监管主体不明确,存在监管盲区。再如:公安部门对查处的病死猪、假羊肉等问题肉制品案件,由于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缺乏统一权威的鉴定机构,无法对问题肉制品作出“有毒有害”或“对人体有损害”的鉴定结论,因而只能按非法经营处置,影响了打击质量犯罪行为的力度,不能很好地起到震慑效果。此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打假治劣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个别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随意、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质量监管投入不足,检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我市一些质量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存在经费投入不足、检测设备老化、执法力量短缺、专业人才匮乏、办案手段落后等问题,致使一些问题产品不能得到有效监测,留下了安全隐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豫政〔2009〕98号文件也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生产分级负担机制,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任务列入市县计划,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目前这项经费市财政已列入预算,但投入额度不能完全满足检验检测和质量监管的需要;大部分县区则没有列支。再如: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大的资金投入,导致仪器设备老化、落后,部分重要检测仪器已无法使用;每年市财政拨付农产品检测经费12万元,跟省里要求的最低标准50万元尚有一定差距。各县区大部分没有专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缺乏。

(四)部分企业质量管理基础薄弱,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有的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质量预警机制未建立;有的企业争创品牌意识差,对质量控制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有的企业人才缺乏、工艺落后、设施简陋、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同时,我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呈现“多、小、散”的特点,特别是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无任何措施,这些小作坊隐蔽性和流动性强,很难被纳入监管视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漯河作为首家“中国食品名城”,产品质量与安全尤为重要,必须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企业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把宣传“一法一条例”和质量安全知识作为推动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措施,力求宣传效果。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漯河的经济命脉”的意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坚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路子。各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同步宣传,提升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广大消费者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维权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定期公开问题产品目录,对重大案件予以曝光,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质量法制宣传,使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觉重视并抓好质量工作,使生产者、销售者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使消费者树立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全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豫考察时对质量工作提出的“三个转变”(即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及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中国质量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切实把质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质量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责任制、质量考核与奖惩机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将“一法一条例”规定的质量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制订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建立名牌产品的培育和保障机制,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要充分发挥名牌、名企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和引导企业提升管理素质、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和优质产品,着力培育一批漯河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从而提高全市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要把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作为重点,逐步扩大产品质量监管的范围,增加抽查的企业、产品和市场,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要在重视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和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对流动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有效监管办法,界定熟食店和超市、农贸市场内部食品加工点等业态的监管主体,努力消除监管“盲区”。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重点环节暴露出来的突出质量问题,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和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通过严查重打,逐项解决影响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针对当前制假售假活动的新特点,要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逐步形成以执法机关为主体、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假治劣网络。

(四)进一步理顺质量监管体制,建立执法联动长效机制。要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质量监管工作体系。市政府要积极协调好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监、检验检疫、农业、畜牧、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着力构建常态化的质量执法联动机制。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标准化体系,研究探索建立执法、管理和检测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整合各方监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构建信息交换公共服务平台,做到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质量基础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和主体在于企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一法一条例”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按照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引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质量预警机制。要监督企业健全完善质量检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检测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推行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大力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要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和检测机构建设,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提供更好的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按照区域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在政策、措施、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认真解决部分基层单位监管人员不足、监管设备短缺、检测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综合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将食品抽检、农产品检测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予以拨付。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管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坚决纠正有法不依、处罚随意、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现象,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