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宗教工作的视察报告

时间:2015-08-29来源:

 
——2015年8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上中旬组织视察组对全市宗教工作进行了视察。根据市、县(区)自查情况报告,视察组有针对性地对我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实地察看,并以座谈交流的形式听取了全市宗教工作整体情况、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情况介绍,对我市宗教工作现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现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宗教基本情况
    我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一应俱全,经登记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含处所)241处,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1429人,信教群众15万多人,分布各个乡镇(办)。其特点是基督教信众多(约10万人)、堂点多(209个)、分布广;伊斯兰教信众全为少数民族(约3.7万人),以回族为主体,大多围清真寺(23坊)而居;佛教、道教、天主教信众和活动场所较少。
    二、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1. 重视宣传教育。30多年来,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我国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初步确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体的管理框架。尤其是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通过每年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规宣传月”活动,在社会层面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送法进教堂”活动和引导教职人员利用重大宗教节日集中宣讲等方式,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重点宣传。同时,注重教育的对象和效果。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对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根据形势要求不定期培训,对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每年3-5次轮训,提高了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坚持依法行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依法管理,切实履行了管理职能。一是把好备案和审批关。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宗教团体认定的基础上,对教职人员逐一备案。在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备案方面,严格把关、严肃程序,近几年共批准开放4处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协调相关部门异地重建或安置补偿了3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源汇区文化路清真西寺(由泰山路清真西寺迁建)、柳江路双子星教堂(由滨河路基督教堂迁建)和郾城区何庄教堂(对郾城区东街基督教堂的安置)。根据信教群众增多和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规模,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改、扩建审批和备案工作。二是落实简政放权。按照精简和效率的原则,在宗教事务管理上实行简政放权,促使职能转变。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三是提高监管实效。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财务、会计、消防、治安、卫生防疫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在重大宗教节日期间,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各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安全意识。
    3. 保障合法权益。一是妥善化解矛盾。在因沙澧河开发建设涉及到的滨河路教堂房产拆迁安置问题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多次与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交流,深入听取信教群众意见,对了解掌握的基督教安息日教派和“三自”教会因共用原教堂而经常发生矛盾的问题,通过协调,采取将新教堂迁建为一分为二、中间相连的建筑模式,解决了两个教派之间的矛盾。二是关心宗教界人士。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下发文件,将宗教团体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联合政府其他部门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为部分生活条件差的教职人员办理低保;为市级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重大宗教节日,为宗教界人士送去慰问。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倾听和解决他们的需求。三是引导参加公益活动。近年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通过引导各宗教团体、场所结合实际筹集善款100多万元,开展救灾、敬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引导宗教团体和场所开办敬老院、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事业,支持宗教实现自养。四是防范和抵御渗透。与公安等部门联动,通过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防范和抵御邪教组织和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4. 夯实基层基础。我市实行市、县(区)、乡镇(办)、村(居)四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在乡镇(办)、村(居)设立宗教工作联络员的方式,信息共享、配合联动,推行宗教事务管理在一线、发生矛盾处理在一线、责任落实在一线的工作方法。基层组织发挥了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沿和堡垒作用。各县(区)政府都与各乡镇(办)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宗教工作体系。
    三、当前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需加强。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关系到宗教团体凝聚力的发挥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稳定,更关系到“三自”方针的落实。在视察中我们发现,宗教活动场所的翻修和扩建,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信教群众的捐赠和募捐。因此,要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较为完善的会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来源于正当渠道,以杜绝境外敌对势力通过资金支持搞非法渗透,扰乱我正常的宗教秩序。
    2. 农村乱建寺观、滥造塑像现象依然存在。在个别农村存在有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规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监管等方式乱建寺观、滥造塑像的现象,助推了宗教热和封建迷信活动,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影响了宗教部门的依法行政。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合力,共同遏制这一非法现象的蔓延。
    3. 民间信仰无序发展、封建迷信有所抬头。民间信仰是指民众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仪式。与制度化的宗教相对应,民间信仰具有多教合一、多神崇拜和信仰门槛低的特点。我市比较有代表性的民间信仰场所有万大庙、老槐树周围和黄金龙庙。这些场所一般隐藏在农村,有时也鲜见于城市的角落。场所规模有限,但香火旺盛。逢农历初一、十五和重要的宗教节日,都会吸引附近村庄或者城市近郊多则上千人的民众集聚和祭拜。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对与之相伴的封建迷信活动增多的现象进行了解掌握,提出治理的对策。
    四、对做好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处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问题。牢牢把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这两个基本问题。把握明确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 坚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条例将宗教团体、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权利、义务以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保障了信教群众的权益,也是政府依法开展宗教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干部尤其是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要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 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宗教工作的关键,是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信教群众往往是通过宗教界人士的带领、引导或组织来信仰宗教的,他们愿意听宗教界人士的话。一是引导宗教界人士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他们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渗透。二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日趋多样化,一些人从宗教中寻求心理慰藉现象有所抬头。社会新阶层信众的加入和信教群众数量的不断增多,对教职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当前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素质不高、年龄偏大的现实,我们必须在注重对教职人员培训的同时,在宗教团体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发现和培养爱国爱教的中青年教职人员,确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教育和引导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依法从事各种宗教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自觉性,为广大信教群众创造开展宗教活动的良好环境。
    宗教工作关乎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新常态下宗教工作的各项任务,努力践行“三严三实”,使宗教同城市发展相适应、同人民愿望相适应、同时代精神相适应,使宗教成为推动全市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