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职务的议案

时间:2015-08-29来源: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任命:
黄新梅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提请免去:
    王庆中、薛自安、王东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提请任免检察职务的说明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顺宗
2015年8月25日
 
 
 
 
 
 
 
 
关于提请任免检察职务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黄新梅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黄新梅原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农十三师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农十三师分院建议,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意,被选派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根据中共漯河市委文件(漯文〔2015〕50号)通知,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提名黄新梅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黄新梅一直在检察系统工作,熟悉检察业务,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庆中、薛自安、王东显已于2015年8月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提请免去王庆中、薛自安、王东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