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27来源:

 
—— 2016年2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黎卫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士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6697件,同比上升25.5%;审(执)结25561件,同比上升24.6%。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443件,同比上升35.2%;审(执)结3263件,同比上升31.6%。结案率位居全省第三。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
  服务保障平安漯河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38件,判处罪犯1723人。严惩暴力犯罪,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恶势力等犯罪案件264件;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涉毒、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564件;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犯罪,侵害财产犯罪,审结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425件;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76件92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6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350人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18名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罪犯依法实行特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漯河建设。
    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审结国企改制、企业破产等案件219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审结侵犯“盼盼”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3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土耳其某公司与省内某企业合同纠纷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7件,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案件3364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工程建设、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4289件,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深入重大项目建设现场、大型企业、新型企业走访调研,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坚持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审结行政案件392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案件150件,同比上升30.8%,促进行政争议纠纷实质性解决。指导基层法院办理非诉执行、司法强拆案件384件,依法推动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延伸行政审判服务职能,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服务保障诚信社会建设。执结各类案件4131件,标的额1.9亿元,同比上升19.5%和18.8%。建成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息公开等功能的执行指挥中心,协调银信、房管、土地等部门网上查询开户信息1.4万次,查控资产3.7亿元。联合公安、检察等机关出台文件,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8人,司法拘留 62人。继续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1369件,标的额5257万元。将1948名老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采取限制出境、乘坐飞机动车、商业贷款、购房置业等信用惩戒措施,坚决让“老赖”无处遁形,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着力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诉讼服务“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为目标,规范诉讼服务大厅建设,统一名称标识、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建立引导分流、首问负责等工作机制,实现由诉讼服 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服务了审判。 
    着力强化涉民生案件审理。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6851件,妥善处理河南银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审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282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87万元。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上的优势,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纠纷等案件加大调解力度,调解民事案件6577件,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依法审结环境污染侵权案件97件,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社区村镇、工会妇联、行业协会、卫生劳动等部门联调联动,诉前化解纠纷2126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7件。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163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
    着力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依法保障人权,为56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31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帮助失足青少年早日重返社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意见》,发出人身保护裁定12份,以司法之力帮助饱受家庭暴力痛苦的妇女儿童,使其敢发声、会自保、能反抗,《人民法院报》整版给予报道。持续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活动,审理此类案件43件,我院拍摄的以关爱空巢老人为题材的法治微电影《让爱归来》,在第三届亚洲微电影节上获得“金海棠奖”。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军营活动。延伸涉军维权工作职能,开通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审结涉军案件27件。召陵区法院被济南军区授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三、扎实开展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扎实开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去年初,市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共设立刑事、民事、行政等新型合议庭18个。以建立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重点,制定了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实施以来,81.6%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审判长审核签发,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判审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责任感明显增强,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较好落实。
    扎实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规范诉讼引导,细化立案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全部当场立案。全面保障群众诉权,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予以登记立案,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自去年5月份实施以来,全市共登记立案17353件,当场立案率97.2%。兑现了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扎实开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实行诉访分离、依法终结,努力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问题。加大申请再审、申诉复查力度,审结申请再审、申诉案件183件,依法决定再审44件。探索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努力实现息诉罢访,进京赴省访同比下降33%。落实院长接访和信访积案包案责任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21人次,化解信访积案38件,依法处置缠访闹访6起。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化,发放司法救助金65.3万元。 
    扎实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较上年增长126.6%,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支持原告诉讼请求124件,驳回原告起诉和诉讼请求118件,有效克服行政审判工作中“百姓不愿告,法院不愿判”的困扰。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的意愿显著增强,“信访不信法”局面初步扭转,行政审判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提升55.6%。许多行政首长参加庭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
    四、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强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建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当事人通过网站随时可以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建立案件数据管理平台,并与省法院和辖区基层法院互通互联,实现对全市法院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制,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加强庭审直播网建设,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两级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941次,直播率位居全省法院第三。
    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大在人民法院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全市法院实现了能够上网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标。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年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8201份,上网率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执行案件的信息通过网站向当事人公开。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在淘宝网网拍案品84件,成交标的5217万元,溢价率36.2%,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加大曝光力度,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闹市区大屏幕等开设曝光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267例,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推进普法责任落实。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漯河日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典型案例17期。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及时公开法院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审理。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1325人次走进法院,感受司法。通过法院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2万余条,粉丝8万多人。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工厂、社区、乡村、学校巡回审判案件2348件。27名法官为1万多名学生讲授“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我院开设的学校法制讲座 “法官开讲啦”,引起良好社会反响。
    五、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按照市委部署,结合法院实际,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注重在理想信念、法治信仰、职业操守、司法作风等方面认真查摆、扎实整改。结合“三查三保”,开展解决执法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从严从实长效工作机制。通过讲党课、专题研讨、对照查摆、问题整改等活动,干警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司法作风明显转变。
    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制定落实 “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层层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干警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化,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干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大胆监督问责。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不遮掩、不姑息、不护短,严肃查处。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从严追究违纪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全年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警示干警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两级法院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走进法庭,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强化业务指导,通过在法院网站发布指导性案例、发还改判案件讲评等工作,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基层法院审判质效。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全市19个人民法庭全部按标准配齐工作人员,审理案件14892件。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完善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128件。完成信息化软件升级,全市建成科技法庭18个,实现数字法院系统、智能办案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等一网融合,有力提升审判工作科技化水平。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法院重要工作。两级法院向所在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16次。办结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43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宪法宣誓、视察立案登记制实施等工作230人次,观摩重大案件庭审175人次,见证疑难案件执行62人次,切实把宪法法律要求落到实处,把代表委员行使监督权落到实处,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市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新成绩的一年,是审判执行工作经受重大考验的一年,是案件质效显著提升的一年。全市共有32个集体、127名个人受到上级法院和省市表彰,涌现出 “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提出许多诚恳意见建议推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的法官能力不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二是个别法官为民意识不强,司法作风不实,群众反映强烈; 三是极个别干警无视廉政纪律,仍然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了法院、法官形象和司法公信;四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涉诉信访和执行难等问题还没有根本性好转;五是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法官超负荷办案,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为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公正司法,提高办案质效,为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推动平安漯河建设。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破产审判等工作,服务全市创新发展。依法化解行政纠纷,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法治漯河建设。
    二、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更加主动回应司法需求
    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丰富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强化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好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信用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加强人民法庭工作,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
    三、紧紧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更加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做好立、审、执对接工作,防止出现新的诉讼难、执行难。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办案机制、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继续抓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功能,提升司法公开工作水平,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四、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更加有效提升司法能力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增强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反腐败工作的严峻性,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廉洁司法。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司法能力为主线、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高度重视、努力解决办案压力日益加剧、一线法官超负荷办案等问题,创新和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旗帜鲜明地支持干警依法办案,为干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五、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更加努力做好法院工作 
    认真落实重大司法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委员提案和关注案件,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司法作风,不断提升全市法院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我们奋斗的风向标,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司法红利、拥有公平正义获得感是我们的使命担当。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进一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建设小康漯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非诉执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侵犯“盼盼”商标权案:某公司产品上的标识与“盼盼”食品集团公司商标及包装高度类似,“盼盼”食品集团公司提起诉讼。经漯河中院调解,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土耳其某公司与省内某企业合同纠纷案:土耳其共和国某公司诉省内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因合同货款支付产生纠纷,土耳其公司诉至我院,我院依照法定程序指导当事人举证,释明准据法适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令省内某公司支付货款18万美元。土耳其公司对漯河法院的公正高效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省法院与21家商业银行建立的被执行人存款网上查询、控制系统。执行干警在该系统输入被执行人名字(名称)即能查到其在这些银行全国各网点的存款并可以同步冻结。
    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即由A地法院审理B地的案件,B地审理C地的案件,C地审理A地的案件。
    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基础性司法改革措施。司法责任制是指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确定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权责并实行终身负责。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法院人员分为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各自职业性质、特点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是指在提高准入门槛的同时,建立与其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薪酬待遇、人身保险、履职保障体系,增强抗御职业风险能力。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指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法官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小额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小额民事案件速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金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当前我省执行的标准是1.5万元以下。小额诉讼程序仅在基层法院适用,实行一裁终审、一个月内审结、不得上诉。轻微刑事案件速裁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法院可以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一般在受理七日内审结。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请求法院下发裁定,禁止他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违反禁止令法院可视情节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作用在于将家暴行为的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对预防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2013年以来,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这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