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 三支队伍”建设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

时间:2016-08-31来源:

  

  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是构成地方人大工作的三个基本要素,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努力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也是地方各级人大面临的一项首要任务。因此,必须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人大这“三支队伍”建设。

    一、以规范代表小组活动为核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通过大会主席团有组织的活动,积极履行代表职权。但随着代表大会的结束,相当一部分代表的履职活动也随之结束,由于缺乏有效的统一组织,许多代表对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无所适从。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各地人大都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每年开展几次走访代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检查视察等活动,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等,这些活动都极大地调动了代表履行职权的积极性,但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联系范围有限,这些活动还不能涉及到所有的人大代表;二是内容有限,还没有形成代表活动的一种长效机制。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必须把规范代表小组活动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一项治本之策和核心内容,通过建章立制,把代表小组活动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使代表活动由自发组织转变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临颍县人大常委会自2012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和完善,把开展“三个三”活动作为整个代表工作的切入点,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丰富了代表小组活动,具体达到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组织。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我们以乡镇为单位,把全县252名代表划分为15个代表小组,推选了代表小组组长,每个代表小组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了代表小组学习制度、活动制度和议事制度。二是统一时间。我们规定在每年的3月和9月都必须开展一次活动,具体时间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统一安排。三是统一内容。活动的内容主要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各代表小组5人以上联名提议确定,目的就是与县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合拍,与全县工作大局同步。四是统一形式。为提高活动质量,县人大常委会规定每次活动必须于5日前将有关议题通知代表本人,给代表充分时间开展调查视察,广泛联系选民。在活动中,由县人大常委会派专人参加指导,并要求政府及“两院”负责人参与各代表小组活动,广泛听取和收集代表意见和建议。五是统一督办反馈。每次活动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召开主任会对批评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根据轻重缓急予以分门别类,归口交办,尽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争取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县“三个三”活动开展以来,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2013年,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市、县人大代表200余人,对全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集中视察。针对存在的工业项目规模偏小、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积极引进能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大个子项目。在2013年9月的视察活动中,我们共收集到137条意见建议,内容涉及乡村道路建设、新农合及种子补贴等11个方面,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交政府进行督办。

    开展“三个三”活动,首先对于代表来说,代表活动较以往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加之活动主题突出,中心明确,调查充分,代表可以全面收集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达群众意志,主人翁责任感和参政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其次,对于人大常委会来说,通过组织代表座谈和开展调查视察等活动,增进了与代表的联系,进一步丰富了代表工作;通过督办建议,也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具体,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第三,对于“一府两院”来说,通过直接参与“三个三”活动,可以倾听到来自最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了解社情民意;通过答复代表询问和办理代表建议,可以及时改进自身工作,不断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使各项决策沿着民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以规范人大常委会议事制度为核心,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近年来,临颍县人大常委会一直把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作为人大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办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并紧紧抓住常委会会前调查、会中审议、会后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参政能力、议事水平和工作效能,增强他们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注重会前调研。我们强调,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必须参与到人大各项调查研究工作中去。按照这一要求,我们首先推行了不驻会委员参与人大工作的制度。不驻会的委员根据各自职业性质的不同,分别与县人大常委会法制、财经、农村、教科文卫等工作委员会保持固定联系。凡遇到人大检查视察等工作,各工作委员会都要及时通知其参与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其次较好地坚持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提前送达制度。凡属于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汇报材料,我们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在会议10天前提交上来,与会议通知及建议议程一并发至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既便于事前征求有关委员的意见,也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查视察和会中审议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是严格会中审议程序。在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的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五个步骤:第一,由被审议部门汇报工作;第二,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报告调查视察的情况;第三,进行分组讨论审议;第四,集中审议,民主评议;第五,集体表决通过有关审议意见及决议、决定。我们尽可能地保证有充足的审议时间,使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够全面掌握情况,有机会充分表达意见,真正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集中。既提高了审议工作质量,又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委员在跟踪整改工作中的作用。我们严格落实整改反馈制度,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改工作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给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委员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写出评估报告。对整改工作好的肯定,对整改工作不扎实、落实不到位、委员普遍感到不满意的责令其重新整改,限期反馈。推行整改反馈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及两院工作的压力,促进了工作落实。如:在2013年听取了《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的报告,在表决时有5票反对,经主任会议研究2014年对《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的审议意见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视察情况在常委会上进行说明,教科体局在常委会上报告整改情况,并再次进行表决。通过整改反馈,跟踪督办,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不驻会委员直接感受到自己工作的成效,增强监督工作自信心,提高履职的积极性。

    三、以转变思想观念为核心,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

   人大机关的干部队伍,是保持人大工作连续性,实现人大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保证,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人大机关作风的好坏、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水平。围绕十八大提出的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对机关干部大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我们认为要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转变干部队伍思想观念,树立一线工作意识。人大工作的特点,决定了人大机关工作所涉及的大部分是一些基础性工作,不象党委、政府机关工作那样丰富多彩,加之机关老同志较多,一些消极因素往往会在无形中影响到机关干部的思想和作风,使之工作缺乏压力和动力。为解决这一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 切实转变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人大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一线工作意识,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为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切实加强干部学习培训。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要做好人大工作,适应工作需要,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尽快提高自身素质。几年来,临颍县人大常委会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采取机关委室轮流讲法、检查视察工作前学法等手段,积极促进干部学习。每年年初都要制订详细的学习计划,每周由各工委室轮流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鼓励年轻人走上讲台,以讲促学。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工作前,我们都要组织参与视察检查的人员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或邀请相关部门讲解法律、法规,尽可能地使参加调查人员多了解一些被审议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基本情况,尽快适应工作需要。如:2013年首次进行专题询问前,我们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到许昌市人大学习,在询问会上,为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设计的询问题目的专业性使部门都很惊讶,赢得当时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三是加强干部的培养和交流。没有流动就没有活力,干部缺乏交流,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机关队伍建设和机关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的干部交流,同时要多为年轻干部提供基层锻炼的机会,让每一位同志觉得在人大工作有干头、有奔头、有前途。比如:2012年调整干部,人大机关有2名同志交流到县直单位,1名同志交流到乡镇,三名同志得到提拔。特别是对年轻干部,要使人大工作成为其锻练提高的途径和渠道,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使人大机关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