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31来源:
5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黄耀春同志辞去漯河市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漯河市七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玉鼎主持。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民、石建甫、李振峰参加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黎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旭东列席会议。
就下一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玉鼎指出: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的总体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从规范工作的角度来讲,首先要对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重点工作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就法律赋予我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而言,有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根据法律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指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我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决定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批准与变更等;任免权是指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权是指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和法律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其中,监督权的行使是人大常委会日常的重要工作,在“三权”中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根据《监督法》,人大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形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和预算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作为开展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我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监督机制,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规范好工作程序和会议程序。要注重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开展工作的程序性,切要做到年度工作安排有要点、具体活动有计划、每年工作有总结,各项工作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委办要加强对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基层人大工作有予开展。要规范人大会议的程序,人大会议是法定会议,一切都要按法律、按程序、按规范从严要求,会议组织要严密,会议安排要严谨,会风会纪要严肃,要严格按照会议操作规程来召开。既要运用好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传统手段,也要探索用好专题询问、履职评议等手段,让人大会议开出有推动力、约束力和影响力。
二是着力规范推进制度的建设与创新。要建立人大自身建设制度。建立完善岗位职责、学习培训等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其他日常工作制度。不仅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订,而且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新的制度,使人大工作制度日趋健全和完善。要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或闭会期间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围绕“四个有”来完善相关机制,即交办有明确要求、全程有跟踪督办、年度有目标考核、代表有满意度测评,由此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规范化和办成率。
三是着力规范依法履行人大职权行使。要规范有效行使好决定权,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暑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意志。要积极探索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方式,按照决定过程讲民主、决定内容重实质、决定实施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依法做好视察、审议、决定、落实“四位一体”的运作模式。要规范多举行使好监督权,强化对本级财政预决策的审查监督,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采取各种形式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为推动本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努力,加强对新民生热点等方面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组织代表对民生工程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视察,督促政府强化管理,提高效益。要规范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选举、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人事任免的程序和方法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任后,要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监督,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依法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四是着力规范为代表履职提供好服务。要组织代表开展好相关活动,不断探索创新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代表开展人代会前走访活动,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完善代表与群众联系机制。要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安排代表与选民结对联系,定期走访、专门记录、及时反馈,使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落到实处。要尊重代表的建言献策,发挥代表在参与决策、监督协作、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