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

时间:2019-07-26来源:

    “阳光漯河”建设作为全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监督权力运行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经过两年多的强力推进,夯实了基层基础,优化了政治生态,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如何让这项工作在中原更加出彩?市委、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2019年7月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近日,市委、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阳光漯河’建设,努力推动权责划分更加合理明晰、用权程序更加严谨规范、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政府管理更加科学高效、群众监督更加便捷有力”的原则,《意见》分别提出了“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司法”“阳光村务”“阳光民生”规范提升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阳光党务”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党务议事程序,推动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公开向支部延伸,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化,实现权责清晰、公开透明、范围拓宽、步步深化。“阳光政务”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一网办、一门办、一窗办、一次办”的政务服务能力,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流程精简、工作高效、办事便捷、服务畅通。“阳光司法”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法、检两院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基本完成,微博、微信平台和门户网站投入应用,实现思维开放、组织有力、实时更新、公开有序。“阳光村务”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三有一码”(村有公开栏、组有明白墙、户有明白卡,扫二维码知村事)公开机制,全市98%以上的行政村(居)达到“阳光村务”建设标准,实现全面覆盖、深入人心、真实可靠、监督有效。“阳光民生”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各级信息公开平台,推进“公开程序标准化、公开事项具体化、公开内容精细化”建设,实现“对焦”实事、功能完善、内容丰富、互通互联。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推进“阳光漯河”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市县(区)政治巡察监督内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凝聚合力,共同抓好“阳光漯河”各板块建设,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书记亲自抓、三级领导分工管、三级干部积极干”的“阳光漯河”建设工作格局。各级“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创新督导的方式方法,坚持次数服从质量的原则,不断提高督导实效,并在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强化指导意识,注重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确保让“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工作有标可对、有章可循。各级主责部门、监督机关要加强对“阳光漯河”建设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工作滞后的县区和单位,采取定向反馈、约谈提醒、专项“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甚至欺上瞒下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