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9来源:
(2024年4月28日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左乐民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艳伟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改全为漯河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 炳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师惠迎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路 熠为漯河市司法局局长;
刘 剑为漯河市商务局局长;
周英民为漯河市审计局局长;
李 涛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卫缺为漯河市信访局局长。
任 命:
赵少杰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邢 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静怡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贺 广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 琼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亚楠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珂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陶京涛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 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于凤鸣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 去:
程咏梅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
张俊峰的漯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吴祥杰的漯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徐改全的漯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王 伟的漯河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 去:
燕 红的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 去:
晁 旭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黎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秀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苏建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张静怡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邢 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吕茹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于凤鸣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志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波宁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