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来源: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疫情防控“两决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8月22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耿高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疫情防控“两决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2022年,面对当时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从严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先后审议通过了《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佩戴口罩的决定》和《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两决定”),为实施更加精准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赢得了宝贵时间。
2022年11月以后,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全国各地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在较短时间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为适应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各地相继对涉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在今年的人代会期间,宁雅秋等代表就相关问题也提出了建议。法工委对此高度重视,经请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及时与教科文卫工委、市司法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沟通会商。大家一致认为,“两决定”所涉及内容已与“乙类乙管”以来的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相适应,没有保留或者修改的必要,建议废止。
下一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三年疫情中总结经验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提升,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