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23-08-23来源:

  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3年8月22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在刘耀军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舞阳县辛安镇党群服务中心,辛安镇敬老院、刘庄村等地,实地察看了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并分别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与县区、部分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通过视察,对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不断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救助标准逐年提高、保障措施全面强化、帮扶方式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我市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舞阳县荣获“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称号。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体系和政策不断完善。市、县区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强化救助资源统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继修订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定办法》、《特困对象供养认定办法(试行)》、《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加强对低保人员和特困对象的排查和救助,实现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多部门联办,推动跨部门救助保障的业务协同,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提升救助实施效果,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持续优化认定条件,适度降低准入门槛,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进一步拓宽覆盖群体,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作为扣减要素,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延伸。截止今年6月底,我市已有18562人纳入“单人保”。持续提升救助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调标机制,连续12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目前,我市有城乡低保人员45126人,特困对象14241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特困对象供养标准是低保标准的1.3倍。持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发挥,补齐社会救助短板,对暂时陷入困难的群众给予急难救助。今年以来,全市实施临时救助10369人次,临时救助人次增幅居全省第一。持续强化专项救助。今年以来,资助68900名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医保,55200人次的困难群众享受医保救助4763.8万元;10000余名困难大学生获得教育信用助学贷款1.1亿元;167户农村困难家庭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对323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40000余名困难残疾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50000余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

  (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核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时效性。加强对农村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群众的动态性监测,今年以来,通过主动排查,发现线索130多条,90多人获得救助。发挥慈善救助作用,在全市建立了市、县区“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基金”,市级建立专项基金150多万元,县级建立专项基金260多万元。今年麦收期间,向全市65个市派脱贫村的2223户困难群众发放慈善基金67万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在全省率先成立乡镇(街道)社工站,着力打造“社工+救助”模式及“社会救助暖心蓝”服务品牌,组织社工参与救助对象排查、家庭状况评估、政策宣传等工作,力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落细。

  二、存在问题

  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视察的实际情况来看,离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期盼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式和基层工作存在短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式不够丰富,以政府资金救助为主,为救助对象提供物资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个性化服务不够,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基层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具体工作大多由社工承担,村级民政协理员由村干部兼任,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少,部分社工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对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深入学习研究不够,政策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履行职责不认真。

  (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我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虽然已经和相关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但由于各部门的信息平台以本部门省级平台为依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同步等问题,主动发现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救助对象的发现还大多处于困难群众自己申报阶段,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尚有一定差距。同时,对困难群众家庭收入和支出动态变化的监测不够精准,工作中存在救助对象发现不及时、认定不准确等问题。

  (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仍需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宣传发动还不够深入,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厚,活动开展还不够有序。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构与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之间没有搭建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沟通联系不够及时、紧密,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仍显不足,缺乏常态化、制度化。

  三、意见建议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质效。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与乡村振兴、城乡医疗保险等政策的配套,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络,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地落实。创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式,研究制定发展服务类救助的相关措施,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内部调剂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强化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和考评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领域的应用,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对接,严格信息核查比对,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完整和统一。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由被动受理向主动研判转变,提升救助核查的精准度和便利度。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力度,加强民政、乡村振兴、医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对接,持续关注各类困难群体中的重点人群,根据其具体困难类型、程度和特点,做好识别和认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开展针对性救助。通过常态化实地走访,结合部门“大数据”,及时排查发现救助对象,主动实施救助,实现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及时救助、风险消除,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凝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在强化资金救助、物资保障的基础上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加快形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救助信息的共享互通,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社会救助需求信息。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渠道,实现救助对象与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有效对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