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8-23来源: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22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永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2021年以来,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引领,践行为民初心,依法能动履职,着力以刑事检察高质量服务保障现代化漯河建设。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源汇区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被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9.18”案件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1名同志被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1名同志被评为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8名同志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人才库。

  一、积极融入大局,在强化能动履职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把讲政治、顾大局摆在首要位置,找准刑事检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决扛稳服务发展的政治责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的前提和根本要求,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改革举措,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三十条措施,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落到实处,以更好更优的法律监督效果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2022人、起诉6368人,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助力平安漯河建设。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对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逮捕51人,起诉69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原则,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127人,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03人、起诉118人,圆满完成了“9.18”王伟、段宪岗等69人涉黑案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审查起诉的“8.01”李昊烨、李磊等66人、“1.26”马明君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均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精品案件”。

  (三)切实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强化监检衔接,精准指控职务犯罪,2021年以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0件62人,逮捕17人,起诉62人。

  (四)积极融入护航经济发展。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办案能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从严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11人、起诉3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李某合同诈骗案,被最高检评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自2022年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0件,其中8家企业已通过评估验收,完成合规整改。办理的企业负责人丁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通过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引导企业走上依法规范经营之路,该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报道。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主要经营人员行使不捕不诉权。对47名民营企业主要经营人员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办理的某公司非法占用农耕地一案,企业负责人赛某某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完善用地手续,依法对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一个案件稳一片人心,该案被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评为“安商惠企”典型案例。以涉企挂案清理促企业轻装前行。积极对接公安机关,梳理出8件涉企“挂案”,采取有效措施,按清理标准和要求,及时全部完成清理,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五)坚决扛牢疫情防控检察责任。疫情三年,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先后出台了《全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践行为民初心,在强化检察为民中增进民生福祉

  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以实绩实效生动诠释检察为民情怀。

  (一)坚持服务“三城”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强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服务现代化食品名城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打击效果,以检察履职服务“食品名城”建设,2021年以来,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领域案件27件、起诉18人。突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服务现代化创新之城建设。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四合一”融合履职,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44件106人,以检察履职服务创新发展。办理的段某丽等1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现代化幸福之城建设。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把诉源治理作为司法办案的更高目标,深挖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促进源头防治,共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2件。扎实推进最高检三、四、七、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先后开展专项督导、调研等活动80余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生产安全风险、寄递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坚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从严从快办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器械等违法犯罪案件18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疫情结束后,以保就业护民生为切入点,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就业的“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危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2件12人。重拳打击诈骗类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打击养老诈骗、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守好群众的钱袋子,保护老人的养老钱,守住群众的救命钱,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电诈案件66件300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逮捕106人,起诉141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注重保护、教育、管束、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一体落实,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52人,附条件不起诉73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主动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为其提供经济救助、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元综合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原则,传递司法温度。发挥检察一体优势,与控申部门一起协助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帮助贫弱群众解决燃眉之急,持续传递检察温情。2021年以来,帮助23名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3.8万元。

  (三)坚持矛盾纠纷化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当前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在严惩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厚植党的执政根基。2021年以来,依法对109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31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公正高效地惩治犯罪,缓解因犯罪产生的对立。鼓励嫌疑人退赔退赃,努力减少被害人损失,积极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为93.12%,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6.82%。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讲清讲透案件背后的情、理、法,让当事人在真心认同认可中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温度,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全面开展公开听证。遵循“应听证尽听证”原则,扎实全面开展公开听证,主动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公开听证351件,以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提升办案质效

  按照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理念先行、质效优先、典型引领、数字赋能”要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做强刑事侦查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及时纠正不当立案、侦查活动违法等情形。2021年以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0件,监督撤案49件,纠正漏捕、漏诉274人。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提前介入案件38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49次,会商研究疑难复杂案件163件。

  (二)做精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通过庭前跟踪、庭上监督、庭后审查等方式,提升审判监督实效。2021年以来,列席审委会125人次;提出抗诉38件,抗诉有裁判结果34件,直接改判21件,发回重审7件,抗诉采纳率为82.35%,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6件次,审判机关采纳率为100%,抗诉工作连续三年处于全省先进位次。

  (三)做硬检察侦查工作。依法充分履行检察侦查职能,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2件16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有力促进司法公正。依法稳妥行使机动侦查权,办理的焦某某等3人保险诈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四)做新数字刑检工作。树立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的意识,以“数字赋能”提升办案质效。市检察院创建的洗钱犯罪类案监督项目,整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相关信息,制作“一案双查表”嵌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临颍县检察院研发“三色码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系统”,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的线上有效管控,目前该系统已纳入监管97人,根据系统反馈的信息,依法对2名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人员做出逮捕决定。

  四、坚持从严从实,在强化队伍建设中锻造刑检铁军

  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理念引领,强化机制创新,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干警能力素质,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检察队伍。

  (一)以司法理念转变提升办案素能。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省委、市委“能力作风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为抓手,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持续转变司法理念。2021年以来,围绕转变思维理念、强化能力作风等内容,采取公诉人教公诉人的模式,进行10多个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

  (二)以机制创新规范司法行为。2021年以来,研究制定了《部分常见罪名不逮捕不起诉指导意见》《漯河市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及速裁程序适用实施细则》等10余项制度,以制度规范依法办案。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建立多层级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案件质量全过程监督机制,提升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锻造铁军队伍。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把纪律作风建设贯穿工作始终。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做到“逢问必录”,自觉抵制违规过问干预、说情干预等行为。坚持纪律、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刑事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刑事检察工作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刑事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刑事检察部门编制机构设置少,与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市院及五个县(区)院均设立1或2个部门,要负责四大主要刑事检察业务,与上级要求的专业化建设不相适应。二是刑事员额检察官配备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三是人才培养的成效还不够显著,在全国、全省能够叫得响、有影响的领军人物较少,顶尖人才的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法律监督质效需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认真整改,着力解决。下一步,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将以此次专题审议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理念、提升水平、深化效果,更加自觉把刑事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推进现代化漯河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切实找准政治站位的立足点、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引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二是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结合新司法理念大学习大讨论专项活动,强化学习,突出效果,使新理念入脑入心,把现代化司法理念融入办案,以现代化履职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三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准确把握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以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做到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岗位练兵和专业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优秀公诉人才和办案团队。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实现“三无”目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刑事检察工作,是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切实履行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失误的挽救者职责,以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现代化漯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