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12-27来源:

  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12月26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耿高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报送备案有关情况

  (一)2023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全部通过审查准予备案。

  (二)2023年,共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3件。创新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提醒督办机制,避免了漏报、迟报,最大限度做到了“有件必备”,实现了报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逐步拓宽备案审查范围,将市级层面“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并督促各县区向乡镇(街道)延伸,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监督全覆盖。

  二、开展审查有关情况

  (一)全面落实“有备必审”。经审查,没有发现接收报备的13件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情形,也没有发现违背法定程序、违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问题。对形式审查发现的要件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报备机关反馈并予纠正,对内容审查发现的文字错误1处、题目重复1处,督促报备机关纠正并重新报备。

  (二)积极推进自查清理。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佩戴口罩的决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所涉及内容已与当前“乙类乙管”以来的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相适应,没有保留或者修改的必要,我们对其及时进行清理,并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废止“两决定”的决定,会后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主动开展专项审查。2023年5月-8月,在全省率先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活动,就现行有效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对列入审查范围的36件规范性文件作出继续有效27件、建议废止(宣布失效)7件、建议修改2件的审查建议,市委书记秦保强作出批示:“此次专项清理很及时,对完善政策、推动工作很有必要。”针对5家供应链公司申请将其经营范围增加“煤炭及制品销售”的请求,及时就《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中所涉及条款作出适用性解释。

  三、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情况

  (一)注重实务总结。总结提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新手快速入门“九字诀”——“公、约、多、议”“宪、法、理、时、规”,简明扼要指出规范性文件识别、审查的基本要求,在4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洛阳座谈会上作专题介绍,在9月份的驻马店座谈会上作大会发言,相关做法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简报》《人大建设》刊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作出批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探索,注重总结,形成了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中发挥了带动作用。”

  (二)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从制度层面将接收、登记、分发、审查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固化,优化审查流程,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要求,相关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漯河经验”》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出彩工作”评选。

  (三)注重能力提升。2023年5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会,从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工作实务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并为参训人员配发备案审查专业书籍。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对县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支持,注重吸纳法律界专业人员参与审查工作,全面提升备案审查队伍能力水平。

  (四)注重数据库建设。2023年11月,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开展漯河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审核校对工作。截止目前,数据库共录入地方性法规14部,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1件,政府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34件,总计261件,是我市目前最全面、最完整、最权威、最准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以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推动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