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来源:
关于《漯河市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8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耿高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的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漯河市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审稿。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二审稿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条例(草案)》作了以下修改:
1.将第一条“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句删去;
2.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澧河干支流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水源地保护工作”,这样修改后表述更清晰、准确、无歧义。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的语言表述、标点符号等作了修改完善。
另外,组成人员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落地落效。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