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24-08-28来源:

  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4年8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7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耀嵩带领视察组,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视察组一行深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服务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召陵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座谈交流、参加集中执行行动、查阅执行卷宗档案、回访执行案件当事人等方式,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全市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站在市委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深入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不断深化执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扎实开展各类执行专项行动,为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5930件,执结42914件,结案率93.43%,其中2024年1—7月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73.36%,位居全省第四名。

  (一)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不断完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深化府院联动,主动向市委报告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情况,推动相关单位依法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强化协调配合,持续加大与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审信、公积金、社保、工商等部门对接力度,不断完善与各部门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在线查询、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进一步降低“查人找物”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如,近年来“法院+公安”执行模式,先后采取临控措施查找被执行人704人次,促推122件疑难案件执结,部门联动效果持续向好。

  (二)服务经济保障民生作用更加突显。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出台《关于执行涉房地产企业诉讼保全案件及执行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助力优化法治环境的八项措施》,实行涉企案件动态台账管理;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等柔性执行方式;严格落实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聚焦涉民生、涉中小企业案件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执行,深入践行为民执行理念,综合运用执行攻坚行动、重点案件办理、涉执行信访化解等方式,以为民解忧的实际行动推动执行到位。近年来,帮助2546家中小企业回笼资金19.98亿元,较好的保障了相关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聚焦金融安全保障,接续开展涉农信社、中原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累计执行到位金额7.65亿元,有关做法被省清收办专题刊发。

  (三)执行方式方法探索创新不断深化。聚焦执源治理,坚持“立审执一体化”,用好“执前督促”,积极做好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工作,努力遏制“一案结多案生”。持续健全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对财产查控、案款管理、终本管理、执行信访等事项确定管理专员进行集约化办理,防治程序空转,提高执行效率。建强用好全市法院卷宗管理中心,加强办案流程节点的动态管理,实现执行全过程有制约、可监管。严格规范“终本”案件,建立实施“终本”案件双审批、定期评查等约束性制度机制,推动执行人员规范执行。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抓实监管责任,制定分级分层分类全员考核方案,对执行到位率、完毕率等质效指标进行常态考核,主动公开全市法院执行局长联系电话,以考核促执行质效稳步提升。

  (四)执行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通过将信息化与执行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在方便群众同时,减少办案人员工作量,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上线全省首家“审执衔接系统”,打破法院内部程序壁垒,提高生效判决的自动履行率;上线“总对总网络查控”和“法鹰大数据协查系统”,助力解决找人查物难题;上线的“执行质效分析”、“一案一码”以及“执行回访系统”,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持续推动质效管理水平提升。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稳定在99.8%以上,持续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信息化建设成效初步显现。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执源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充分认识执行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但在具体落实上不够扎实有效,比如“执前督促”“立审执一体化”作用尚未全面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工作不够深入,近年来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二是执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法院和一些联动部门在查人找物、财产变现、打击惩治等工作的配合中,资源共享、协调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共享还不全面、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尚未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网格力量在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督促履行义务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科技赋能作用发挥还不到位。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已初具成效,但推动查人找物的功能作用发挥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比如网络查控尚未实现对当事人所有财产的全覆盖,冻结、扣划线上操作等功能仍需完善,线上实时查封尚未实现,大数据促执机制效果不够明显。

  四是执行能力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部分执行干警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执行工作的需要,为民司法、为民执行思想树得还不够牢,对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理解不够准确,超标的、超范围查扣冻等执行不规范、消极执行情况仍有发生。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担当。锚定党中央“切实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充分认识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关乎社会和谐安全稳定和中国式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大局,要始终绷紧做好做优执行工作这根弦。要压紧压实执行主体责任,聚焦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准确把握司法规律,扛稳司法责任担当,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破解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化“执源治理”,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要树立“大执行”理念,主动对接相关联动单位,加大协调推进力度,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更好解决查人找物、财产变现难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积极运用诉前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要发展好“枫桥经验”新内涵,以“如我在执”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要求,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用心用情用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落实好普法责任制,在司法案件全过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法治宣传教育等,在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锐意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要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不断扩大网络查控范围,强化冻结、扣划功能,推动实现网络查控系统对各类财产的全覆盖。要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坚持科技赋能,进一步完善案卷管理、指标考核等智慧执行机制,让现代信息技术更好服务保障执行工作。要坚持执行常态行动与专项活动相结合,加大涉民生领域、涉中小企业、涉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各种执行行动,有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要加强终本案件管理,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严格案件认定标准,不任意终结本次执行,强化财产动态查询,及时主动恢复执行。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善于借助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在查找当事人线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持续扩大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快执行事务“一站式”服务,让群众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转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四)做实强基固本,着力锻造堪当重任的执行铁军。要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执行队伍力量配置,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一线,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要加强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证执行强制力度的同时确保执行有温度,进一步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注意防范化解廉政风险隐患,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道德品质过硬、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为全面推进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