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0来源:
关于检查《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29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吴晓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检查《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明察与暗访、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9月下旬,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徐汇川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专委委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并随之开展了资料收集、人员培训、城区走访、征集意见等工作。
10月中旬,检查组先后深入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实地察看舞阳县环城水系、市政广场、蜀王春城社区、电业局游园、水榭花都社区、垃圾中转站,以及市区智慧城管指挥调度中心、黄河路城市公舍、金色龙湾、新玛特商场停车场等城市市容关键节点和环境卫生重要区域,全面了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情况,走访一线执法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听取市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及三个城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专题汇报,就检查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深入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和需要,认真做好普法、用法、执法、守法各环节工作,有力服务了城市创卫、创文等中心工作,有力助推了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
(一)强化实施运用。一是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市、区两级有效整合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有序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成立市县(区)两级综合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服务专责机构,构建市、区、街道三级精细化管理网格,巩固了专责部门抓、网格精准治的责任落实体系。二是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先后出台实施户外广告设置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城市容貌标准等配套制度,推进了法律法规的一体实施。三是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加强智慧城管和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切实提升管理和执法质效。积极探索红色物业、小区自治,擦亮了漯河城管品牌。
(二)推动管理执法。一是注重严格管理。高效开展问题排查统计,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问题督办落实,优化快查快办管理链条,问题处置率、办结率超过98%,较好维护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二是注重严格执法。细化立案标准,优化办案程序,统筹推进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立案处置,截至目前,适用一般程序办案129件,适用简易程序办案26150件,较好发挥了《条例》的震慑和惩治作用。三是注重在管理执法中服务。践行“721”工作法,坚持以疏为主,纠正和劝导轻微违规行为,探索推行停车秩序“首违不罚”等群众易接受的管理执法方式,较好保障了《条例》的深入实施。
(三)提升城市品质。一是深入开展整治。按照《条例》要求,系统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和长效治理,“六大周边”专项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垃圾围城治理、“牛皮癣”清理、杨柳飞絮治理、户外广告整治等取得显著成效,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临颍、舞阳两县国家级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二是提升基础设施。依法依条例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大范围、全链条提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15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产,中心城区新建改造城市公舍5座、星级公厕337座、普通公厕128座,垃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城市道路机扫率、污水处理率均达100%。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沙澧河开发建设大二期、幸福渠工程、县城水系等重大城建项目建成投用,雨污分流、断头路打通、口袋公园等民生工程持续推进,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超19.01平方米,城市乐道超1000公里,漯河居民幸福感连续多年全省第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条例》宣传不够深入。一是常态化不足,《条例》颁布施行初期,掀起过一阵宣传高潮,但此后基本陷入停滞,没有在持续宣传、深入宣传上下够功夫。二是针对性不强,宣传方式方法比较粗放,结合《条例》条款警示提醒、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宣传引导、组织《条例》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不够。三是群众参与度不高,《条例》还没有被广大群众甚至是基层管理执法人员熟知掌握,一些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生活陋习屡见不鲜,全社会守法用法、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市容环境治理的自觉性有待提升。
(二)体制机制未完全理顺。一是市区两级事权划分不尽明晰,实际工作中,市区两级在执法责任划分、管理区域设置等方面还有一些重叠、模糊地带,上下级督促指导不够,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部门协调联动不够顺畅,部分地段卫生保洁责任区责任主体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一些集中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协同配合不足,路网建设、管线开挖、设施配建等统筹不力,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整体质效。三是部分制度没有有效落实,综合执法考评奖励、督查问责等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严格。
(三)历史欠账仍然较多。一是经费投入不能应保尽保,近两年,由于各级财力相对吃紧,专项经费投入无法充分保障,出现拖延经费拨付甚至欠发环卫工人工资等问题,对执法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二是设施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维护,街道、小区等区域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不健全,公厕、环卫站等处的损毁设施不能及时完成修复,存在失管漏管现象。三是整体硬件水平不高,与周边许昌、平顶山、驻马店等城市相比,我市在环卫站、中转站及新型环卫设施的配建上相对落后,环卫设施整体老化、布局不均衡等问题亟待破解。
(四)管理执法水平有待提升。一是长效管理措施还需完善,夜市摊点摆放无序、“门前三包”形同虚设、部分路段高峰拥堵、公共停车“一位难求”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导致脏、乱、差现象发生。二是管理执法不够规范,既有执法不力、处罚不严问题,又有治标不治本、一罚了之现象,没有完全发挥《条例》惩治震慑、规范引导效果。三是群众诉求没有完全解决,执法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答复解决不够及时,影响《条例》执行社会效果。
四、意见建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全民工程、系统工程、长期工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打通难点堵点,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塑造好现代、典雅、清新、活力的市容风貌。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法规宣传引导,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方法规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一线管理和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动执法普法一体化工作。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聚焦法规要求,紧扣条例条款,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抓好常态,注重“六进”,有效提升法规宣传的覆盖面、知晓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推进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依法曝光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加强正反两方面宣传,鼓励和支持群众劝阻、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引导市民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增强全社会守法用法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氛围。
(二)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责任主体各尽其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力推进市委改革决策和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构建“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城市运行和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平台,不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韧性宜居智慧城市。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厘清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与执法节点,及时依法协调处理一些职责不清、边界不明、管辖存异议等事项,有效解决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衔接不畅问题。强化加压驱动、激励带动,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考评体系,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奖优罚劣,依法追究不作为、乱作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推进资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优化属地责、权、利配置,不断开创街道、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新局面。
(三)强化要素投入保障,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更新完善。科学编制园林绿地、环卫设施、停车设施、户外广告设置、夜景亮化等各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市县两级基础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明确规划建设要求,做到科学布局、上图落地、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市容环境卫生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项目资金、管理经费与城市发展速度、规模、需求相适应,及时排查修复环卫中转站、公厕等处损坏设施,抓紧解决好经费拨付不及时、环卫工人工资拖欠等问题。全力谋划项目、争取项目、落地项目,持续有力推进断头路打通、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全链条完善等项目建设。为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创建和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四)优化执法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市容环境向上向好。健全《条例》执行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体系,研究长效措施,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数智赋能、高效协同,加快城市管理从突击整治向长效治理转变,从单项整治向综合治理转变,从末端治理向全程治理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执法管理中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针对《条例》管理措施落实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级分类建立台帐,制定方案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致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停车难、个别区域脏乱差、建筑装修废料倾倒难等问题,巩固好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广场、景点、车站、水域等重点区域巡查,聚焦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学校周边高峰拥堵等痛点难点,加大纠违处罚力度,提出综合性解决方案,不断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