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1来源:
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25年1月1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三、补选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提名,进行等额补选。主任会议应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委会组成人员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补选。
主任会议应当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情况并印发候选人有关材料。
四、会议补选时,参加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才能进行,补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如果赞成候选人,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反对候选人,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如果对候选人弃权,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若要另选他人,应先反对所提的候选人,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名额不得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赞成的人数(包含另选他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参加补选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会议补选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数相符,才能进行补选;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七、会议补选采用人工计票。
八、候选人获得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九、补选设监票人2名,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推荐,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监票人负责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补选设计票人若干名,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计票人负责选票的分发和统计工作。
十、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次投票。
十一、计票完毕,经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由监票人向会议报告补选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十二、本办法由主任会议负责解释,经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后施行。施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