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25-04-25来源:

  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5年4月23日在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耀嵩带领视察组,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组一行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源汇区人民法院,实地察看了行政案件立审衔接、府院联动机制以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运行等情况,并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交流发言,视察组成员围绕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较为全面地了解了近年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法院聚焦现代化漯河“三城”建设,坚持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能动履职,保证法律法规实施,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行政诉讼解决争议、监督权力、保护权利有机统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漯河、法治漯河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260件,审结2204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604件,审结586件。全市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指标整体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一)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着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不断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聚焦全市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妥善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问题楼盘化解、“双违”治理等案件,有力服务和保障政府依法处置和化解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处罚等涉企案件,纠正侵害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7件,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严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小过重罚”、“以罚代管”问题依法予以纠正,认真做好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对事实证据不足、程序明显违法、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15件案件裁定不予执行。聚焦助力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持续强化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以及司法建议指引作用,常态化同行政机关联席开展专题会议、个案沟通,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和治理建议,助推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0年以来,全市行政案件受案数量、行政机关败诉率实现连续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连续提升,2024年以来达100%。

  (二)聚焦“三个效果”统一,着力强化民生福祉保障。强化诉权保障,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建立完善立审衔接机制,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妥善审理涉民生行政案件,依法审理涉及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产权登记、治安管理等民生领域行政案件。加大行政诉讼便民利民力度,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人工与智能相结合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率达100%。开展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共援助救助69件次72人。

  (三)深化司法机制改革,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健全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以科学管理促推相关改革落实落细。建立全流程化解机制,将实质化解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诉前强化前端化解、诉中强化“调”字优先、诉后强化判后答疑。同时,坚持院领导带头化解,强化诉讼风险评估和起诉条件释明,探索行政民事争议一并解决,努力实现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更优解。深化部门联动机制,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交流会商研判、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等活动为抓手,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会商会议、败诉风险提示等方式助推工作;支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发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衔接,推动实质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强化法检联动,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法检联动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牵头举办漯河市首届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同堂培训,夯实一体化解行政争议根基。2024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高出全省平均值5.1个百分点,市中院全年调撤率达38.46%,全省排名第一。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审判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行政审判质效指标虽然处于或者优于最高院确定的合理考核区间,但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一些行政案件“审理难”、“执行难”老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还有待提升。

  (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有待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争议的前端预防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有机衔接还不够顺畅,协调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个别法官行政审判理念仍需转变,存在片面强调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情形,使当事人诉求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力量还不够强,行政审判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

  三、意见建议

  (一)聚焦公正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质效。优化立案审查机制,畅通诉讼渠道,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强化立审衔接,对于明显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及时释明引导原告依法另行寻求救济,避免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空转。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有机统一,坚持穿透性审判思维,查明关键争议事实,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释法明理,提升裁判结果可预期性和公信力。强化审判管理,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统筹抓好“管案”与“考人”,找准问题所在,层层传导压力。用好“案-件比”核心指标,高度重视上诉率、申请再审率、信访率等反映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指标,通过科学研判,以案件管理带动人员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聚焦实质解纷,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树牢“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持续深化府院联动,依托“3+N”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行政检察等工作有机衔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联席会商和培训指导,梳理行政案件高发领域的问题和根源,发现总结多发类案背后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向行政机关通报。强化庭审实质化解,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专题授课培训,组织出庭观摩典型案件庭审活动,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和出庭效果。强化规范引导,积极探索制约和防范行政滥诉行为的措施,在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的同时,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

  (三)聚焦能力作风,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升行政审判业务培训针对性,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培养更多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扩大学习培训覆盖面,坚持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开展同堂联合培训,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强化对行政审判领域新类型案件、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晰裁判思路、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切实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