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来源:

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的贾湖遗址,作为距今约9000年的新石器时代重要文化遗存,承载着中华先民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史上的璀璨瑰宝。近年来,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立足法定职责,将司法监督作为推动贾湖遗址保护工作的关键抓手,特别是通过推动成立贾湖遗址司法保护基地,为《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从“纸面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筑牢保障,以高质量人大监督工作为贾湖遗址保护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坚持立法先行,为司法监督提供制度遵循
文化遗产保护,法治是根本保障。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立足贾湖遗址保护实际需求,将推进文化繁荣兴盛摆在重要位置,以专项立法为人大监督划定清晰标尺。
一是立法调研明需求。为破解贾湖遗址保护缺乏针对性法规支撑的难题,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项调研组,深入贾湖遗址博物馆、遗址保护现场及周边村落开展调研,广泛征求考古专家、法律学者、基层群众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精准掌握遗址保护在管理职责、范围划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空白。
二是科学论证出条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制定《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明确遗址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范围,厘清文旅、公安、遗址管委会等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盗掘、损毁遗址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遗址保护开发与周边产业协同发展作出规范。2025年9月29日,《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司法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提前衔接定方向。在条例制定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即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沟通对接,明确司法介入遗址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工作方向,为后续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和运行预留制度接口,实现立法与司法工作的提前联动。
聚焦作用发挥,推动司法保护基地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是守护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防线。为打通《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最后一公里”,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督促司法机关主动融入文化传承发展大局、深度参与贾湖遗址保护工作,全力推动贾湖遗址司法保护基地设立。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在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的统筹推动下,2025年12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舞阳县人民法院在舞阳县北舞渡镇正式揭牌成立“贾湖遗址司法保护基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思杰与省高院相关领导共同为基地揭牌,标志着漯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迈入新阶段。
二是明确功能定位。督促法院系统将基地打造为专业化审判平台,聚焦涉遗址案件审理,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严格执法办案,确保每一起涉遗址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处理,以司法硬度筑牢遗址保护法治屏障。督促基地搭建协同联动桥梁,推动法院与文旅、公安、遗址管委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机制,凝聚“司法+行政+专业力量”的多元保护合力,构建起齐抓共管的大保护格局。推动基地成为普法宣传主阵地,面向青少年、遗址周边群众、文旅从业者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文物保护法》《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法治课堂宣讲等形式,讲好贾湖文物背后的法治故事,让“保护遗址人人有责”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指导支持保障。基地成立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跟踪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实地视察调研,听取基地运行情况汇报,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为基地运行提供最优支持,推动基地切实发挥职能。
强化监督实效,实现遗址保护和发展共赢
下一步,漯河市人大常委会要将司法监督贯穿于贾湖遗址保护全过程,以常态化、精准化监督确保各项保护举措落地见效,为《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全面贯彻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持续履行监督职责,将《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法律专家、考古学者组成检查组,深入遗址保护现场、相关职能部门及司法保护基地,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案卷、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评估条例实施成效,精准发现保护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二是推动司法保护与专业研究深度融合。依托司法保护基地,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协调搭建法学界与考古学、历史学专家的交流平台,督促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吸纳考古研究成果作为专业裁判依据,同时推动司法实践为考古保护工作提供法律风险预警和案例支撑,实现司法保护与学术研究的双向赋能,共同破解遗址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推动遗址保护与发展协同并进。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司法监督为抓手,督促相关单位在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探索“保护+利用”新路径。支持司法保护基地联动文旅部门,围绕考古研学、文化创意等领域打造特色文化品牌,让贾湖九千年文明“活起来”“走出去”,既守护好遗址的“形”,更传承好文明的“魂”,为贾湖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积累优势、增添动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