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8来源: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耀军辞去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刘耀军因年龄原因提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耀军辞去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